-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 共842题
某自然人金某作为收购人对一个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人民币,向社会公众发行)进行收购。于2006年1月20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30%,还将继续进行收购行为,向所有股东发出了还将收购50%的收购要约,金某于2006年3月7日持有该上市公司75%的股份,则以下说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是( )。
A.金某的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B.若公司的股东向金某发出承诺,累计卖与他60%,的股份,则这些承诺无效
C.若收购期限为30天,则该上市公司应于2006年3月7日终止上市交易
D.如金某最终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则该上市公司的存在形态仍可能为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 60日。所以A项错误。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约定。所以B项所述承诺无效是错误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所以C项正确。由于《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该公司的全部股份由金某一人持有后,也可以保持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态。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中止股票发行的有( )。
A.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
B.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
C.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
D.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1)选项AB.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2)选项CD: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或者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而非应当)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不违反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票
B.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持丙上市公司的股票
C.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60%
D.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选项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B: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 )。
A.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
C.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
D.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上市公司应当在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 )作出决议。
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上市公司董事会
C.上市公司监事会
D.中国证监会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007年4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08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3200
B.2000
C.1200
D.10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8000×40%-1200=2000万元。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符合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条件是( )。
A.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
B.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应合并计算
C.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D.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①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故C项说法错误。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故A项说法错误;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故正确答案为D。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截至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10:4的比例配股,即配股6000万股。所募集资金的20%用于委托理财,80%用于新生产线的投资。
(2)甲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襦前的净利润分别为为4000万元、3200万元和3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900万元和-1300万元。
(3)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8%。
(5)2009年10月,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榨股股东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2010年3月,甲公司因在董事会公告中作误导性陈述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6)2009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8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7)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90%时,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L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配股。
解析
暂无解析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2)截至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0万元的现金尚未归还。
(3)发行价格拟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90%。
(4)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的事项对甲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5)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
(6)2010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9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7)2010年6月,甲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增发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
(8)甲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 8日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增发提案,并于6月19日发出公告,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项通过该提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为45000万股,赞成票为32000万股。此外,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该次股东大会临时增加了一个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100%的赞成票通过。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增发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不符合增发条件。根据舭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有上市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B.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C.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D.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可以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因此A错误。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因此B正确、C错误。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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