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 共876题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是金融机构
B.该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才可以构成
C.无论是国有金融机构,还是非国有金融机构都可以构成本罪
D.“运用”包括“动用”、“提取”、“动支”和“财产处分”等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没有任何职务便利的人员也可能“违背受托义务”,只要有委托合同或者信托合同存在即可构成本罪,因此构成本罪不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是()。
A.违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
B.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C.守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损失
D.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约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采用( )。
A.严格责任原则
B.限制责任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哪种合同是无效合同( )。
A.垫资合同
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
D.欺诈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无效合同的要件――损害国家利益。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本题中我们首先要强调一下《物权法》对《担保大》的一个重大的修改。《担保法》第64条规定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担保法》 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物权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解释都混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质物或者权利凭证的转移占有本来应当作为职权的生效要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或则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为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可见,质权的生效要件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权法》第212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彻底纠正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交付质押物或则权利凭证是质权成立的条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然在本题中,周某已经将债券交付给了周某,所以无论是之前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还是现在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本题中的质押合同都已经生效,质押权也已经成立。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9条的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该质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题目中C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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