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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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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等单位,利用该单位实施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
B.甲、乙、丙三人成立某文化传播公司后,合法经营获利1万元,实施诈骗行为获款190万元,不成立单位犯罪
C.钱某和李某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钱某和李某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
D.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单位犯罪
[解析]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很容易知道AB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0条及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 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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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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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甲公司终止合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工厂无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B.甲公司对乙工厂无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为双方之间的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并未生效
C.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的损失,因为其存在缔约过失
D.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的损失,因为其行为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的"签字或者盖章",不能理解为对任何人都是签字或盖章即可。对自然人而言,是指签字或盖章均可,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则必须是签字加盖章或者盖章。故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因甲公司未盖章而未成立。既然合同尚未成立,自然谈不上违约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当事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公司明知或应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而与乙工厂进行磋商,事后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要求终止合作,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给乙工厂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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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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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2年10月,某县新建派出所在查赌过程中抓获张强等5人聚赌,张强等人被抓到派出所后,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与合同民警顾某发生口角,顾某与另一合同民警李明将张强带入一间无人的办公室,用电警棍,皮带殴打了张强半个多小时,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肾挫伤.当晚县公安局对张强作出拘留7天,罚款1500元的决定.张强在被释放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及营养费1500元.问派出所雇佣的合同民警的职务违法行为,某县公安局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构成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一的职务行为主体应包括哪些人员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派出所雇佣同民警殴打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县公安局负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B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合同民警虽然不是国家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但他们受国家机关的雇佣执行国家公务,他们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雇佣他们的国家机关负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派出所雇佣的合同民警的职务违法行为,某县公安局应负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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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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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

A.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B.被转移的债有可转移性
C.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D.经债权人同意
E.债务承担合同需公证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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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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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1)该条是关于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定。责任竞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发生。责任竞合的特点有三个:①责任竞合是由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的;②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③数个责任之间彼此相互冲突。
(2)该条反映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两种责任并存和冲突的现象。
(3)处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则是:法律允许受害方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在于以下七个方面: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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