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共1275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没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临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某甲与某乙欲组成一合伙企业共同经营电子器材的销售。下列各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若某甲为一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乙为已退休的一名高科技技术专家,双方协商合伙进行某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B.甲、乙二人关系极好,因此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由乙提供场地共同组成一合伙企业进行经营
C.甲、乙约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方便,拟将其二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命名为“天河有限责任公司”
D.甲、乙二人成立的是普通合伙,但在名称中没有“普通合伙”的字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测试点] 合伙企业的成立及命名的性质。
[解析]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该条修改了原有合伙企业法仅限于规定自然人合伙的规定,因此A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选项B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选项C违反法律规定。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因此D项违反法律规定。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表示同意转让,但均愿意购买,甲的出价为20万元,乙的出价为18万元。因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则丙所持股份应如何处理( )
A.卖给甲
B.卖给乙
C.卖给丁
D.卖给甲和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份的问题。依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的出价低于丁的买价,故不为同等条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的出价与丁的买价相同,甲为股东,故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所持股份应卖给甲,本题答案为A。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 (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拥有公司25%的股份,但膝下仅有一幼子,年仅5岁。一日,赵某忽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家属中仅剩妻子王某和幼子。其妻欲以自己和儿子之名继承其夫的股东资格。公司中持有30%和20%的两名股东甲、乙以王某性格怪癖,难以相处为由拒绝王某加入公司,但不反对其子进入公司;另一持股15%的股东丙既反对王某,也反对其子继承股东资格,并承诺以双倍的价格收购王某及其子的股权;一持股10%的股东丁同意王某加入公司,但以其子年幼,不谙世事为由,拒绝其子成为股东,但又不愿意购买其子的股权。在公司章程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谁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A.母子均可
B.母可,子不可
C.母不可,子可
D.母子均不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此题题干设计的很复杂,但基本上是在干扰考生,对解题不起什么作用。其实《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公司的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相关规定,那么赵某的妻子和儿子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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