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共1941题
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王某与某工厂于2004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王某在2004年8月10日辞职
B.陈某是某酒店的服务员,由于认为在酒店工作的工资太低,陈某2004年5月1日电话告知酒店总经理自己1个月后辞职到另一家酒店工作
C.袁某是某工厂的修理工,袁某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厂按月支付袁某工资,但是袁某工作1个月后,工厂告知他工厂资金周转不开,要到下个月才能支付工资,袁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D.周某是某工厂的搬运工,某日工厂强迫周某加班4个小时,周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析]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A选项中王某在试用期内,所以有权随时辞职。C选项中工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袁某有权随时辞职。D选项中工厂强迫周某加班,但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以不周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周某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示:根据《劳动意见》第71条,企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选项中陈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也提前30日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是陈某是电话通知,而不是以书面形式,所以陈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某建筑公司与数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房地产开发。因资金未到位,工程被迫暂停,该公司与数名工人协商未果,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建筑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B.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建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工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该建筑公司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解除后,该建筑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不选。B、C项正确,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当选。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A.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监督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其中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其他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与运行是以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目的。通常所说的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为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 )。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岗前培训法律关系
E.保障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婚姻家庭关系
B.保障劳动安全
C.防止职业危害
D.应急预案和处置
E.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
B,C,E
解析
[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某纺织品公司2004年1月与本厂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下午各安排休息时间 20分钟,休息时间记人工作时间。2004年4月,赵某到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9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但中间不安排休息。工作3个月后,赵某发现中间不休息根本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提出要求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安排休息,但公司提出集体合同工资较低所以安排休息,如果赵某需要休息,就得降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集体合同对赵某没有法律效力
B.可以安排赵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休息,但应将工资降到800元
C.可以安排赵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休息,并不得降工资
D.双方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解析] 集体合同对于新加入的职工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因此两者不一致时,按较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参见《劳动法》第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也按照劳动争议的程序进行解决,参见本法第84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月李华与往常一样骑车到其所在的化工厂上班,在其进人工厂大门时忽然有一辆汽车直接冲出来,将李华撞出一米远,同行的同事赶快将李华送往医院。经治疗李华右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经查,该肇事车系化工厂客户的车,当日驾驶员喝酒过多是该车祸发生的原因。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虽然李华右腿残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化工厂安排的其他工作,但是化工厂不得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B.李华非因工受伤,化工厂可以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C.化工厂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李华相应的经济补偿
D.李华所受损失只能向肇事司机赔偿,而不能向化工厂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劳动者工伤问题。 本题判断的关键在于李华是否受工伤,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显然,李华所受的伤应按工伤处理。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见化工厂无权解除与李华的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李宁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北京,李宁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天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宁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宁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李宁到酒店要办理调离手续,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2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宁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酒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宁与酒店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2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宁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12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李宁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李宁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有( )。
A.《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是无效条款
B.李宁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
C.《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酒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李宁和酒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关系。《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李宁没有约束力。规章制度还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单位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竟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
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部分无效。用人单位要求金某在合同期内不能怀孕生子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排除了劳动者合法的生育权,故该条款无效。但是并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2009年11月1日,吴田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2年;工资26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吴田缴纳26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吴田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1年10月31日,吴田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吴田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1年12月,吴田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吴田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吴田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吴田缴纳抵押金的做法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要求吴田缴纳抵押金
B.甲公司不得要求吴田缴纳抵押金,但可以扣押吴田的居民身份证
C.甲公司不得要求吴田缴纳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吴田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甲公司要求吴田缴纳抵押金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吴田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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