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 共1132题
某生产性企业2009年1月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65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320000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6460元。2009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查出部分经济业务及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全年“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账户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44100元,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比例为5%。
(2)清理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收入56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5600
贷:应付福利费 5600
(3)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85000元,经查,联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5000
贷:盈余公积 85000
(4)直接捐给敬老院1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12月份多转产品销售成本5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额为( )。
A.5312.5元
B.17000元
C.21250元
D.2040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因为联营企业已经交了20%的税了,所以按照本企业25%的税率还需交纳5%的税。
85000÷(1-20%)×(25%-20%)=5312.5(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所得税的有( )。
A.财政拨款收入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在中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转让财产所得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的收入;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要并入收入总额中征收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
以下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是( )。
A.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不适用汇总纳税办法
B.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C.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D.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某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自1997年10月投产后,选择次年为减免税第1年,其7年经营情况如下: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获利 +5 -10 -10 +15 +30 +10 +10 +15 +10
该企业()减、免税期满。
A.2001年
B.2002年
C.2004年
D.2005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在这种确定获得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得年度,并开始汁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得年度。
坐落在珠海的中美合资环宇酒店服务公司(在美国、韩国两国均设有分支机构),成立于2002年,当年盈利20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已符合条件从2003年开始亨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地方所得税,2005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业务收入5000万元(包房收入3000万元、保龄球收入1000万元、台球室收入500万元、内部商品部收入5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2000万元(其中含商品部的商品成本300万元);缴纳营业税为2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当年支付200名员工工资总额600万元,按规定提取并支付职工福利基金120万元(本题目中的工资、福利费单独作为费用扣除);支付美国方面l0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9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80万元;
(2)向当地一家希望小学直接捐款50万元,向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直接捐赠100万元,向通过政府机构向老区捐赠50万元;因失火烧毁部分房屋损失300万元,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了150万元;上交总公司两项特许权使用费120万元(其中商标权80万元,技术使用费40万元);
(3)2005年度,在美国的总所得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为7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韩国的总所得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息为15万元,转让专用技术所得为2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为25万元,适用税率为35%。企业自己计算的当年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250-600-120-90-80-150-50-300-400-120+(100+60)-10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金=(20+10)×20%+70×40%+(20+15)×10%+25×35%=46.25(万元),所以。应交所得税=1000×30%-46.25=253.7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
(2)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等对所得额的影响;
(3)计算境内应税所得额;
(4)计算在美国的扣除限额;
(5)计算在韩国的扣除限额;
(6)计算美、韩两国已纳税款在我国的扣除限额合计;
(7)计算该企业在我国的应税总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正确。
(2)职工福利基金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调增120-600×14%=36(万元);支付外方10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交际应酬费支出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500×l0‰+(5000-500)×5‰]=52.5(万元)
直接捐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老区捐赠可全额扣除;广告 费支出可全额扣除,调减应纳所得额500万元。 上交总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烧毁房屋的损失已经全额获得赔偿,不允许作为当期损失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境外分支机构所得应分国不分项计算所得税抵扣限额,再根据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以及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且处于减半征税优惠期。
(3)境内应税所得=1000+36+90+52.5+150-500+120+300-160=1088.5(万元)
(4)境内、境外所得总额=1088.5+100+60=1248.5(万元)
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总额=1248.5×(30%+3%)=412.01(万元)
所以,在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412.01×100÷1248.5=33(万元)
(5)在韩国所得的扣除限额=412.01×60÷1248.5=19.8(万元)
(6)在美国实际交纳税款=(20+10)×20%+70×40%=34(万元)
在韩国实际交纳税款=(20+15)×l0%+25×35%=12.25(万元)
在我国允许扣除的税款总额=33+12.25=45.25(万元)
(7)在我国应纳税总额=1088.5×15%÷2+412.01×160÷1248.5-45.25=89.1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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