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械能守恒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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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1997年该律师事务所经某市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8年李某被该市某区司法局聘为该所的主任。该所在设立时,由李某自筹资金、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该所在运作过程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所所属的上级机关某区司法局未对该所实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 1999年李某在离任时,未经上级同意仅与其他律师商量后将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费11万元私分,其中43000元占为已有。则李某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贪污罪的主体[解析] 本案中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名为国有实为非国有”的情形,根据刑法的按实质情况认定的原则,本案中律师事务所不能认定为国有单位,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能选A,也不能选C。由于李某分配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费与其他律师商量过、并且是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所以不构成犯罪。
卞某是某地民政局主任,他利用自己主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便利条件,将上级拨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价值4万元)借给自己的朋友做生意。对卞某应当判处(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渎职罪
C.贪污罪
D.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分[解析] 《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在挪用公款罪中,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也作为特定物资。A项,挪用特定款物罪指挪为其他公用。另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对象不包括非特定公物,挪用非特定公物可构成其他犯罪如滥用职权罪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为了提高测定灵敏度,空心阴极灯的工作电流应()
A.越大越好
B.越小越好
C.为额定电流的40%~60%
D.无要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下述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中那一条是错误的()。
A.室内应保持黑暗,避免所有光线照射。
B.配有纱窗,可防蚊蝇、小虫的袭扰。
C.应有安全、适宜的电源和安全、充足的水源。
D.应设有相应的橱柜。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县政府批准征收耕地10公顷,以出让方式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上级政府应当撤销批准文件,批准文件自撤销之日起溯及失去效力
B.给予县政府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C.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归还该幅土地
D.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法律规定[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C、D选项的说法均正确。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即自始当然无效,并不是被撤销后失效,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下述那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产气荚膜梭菌能分解葡萄糖、乳糖,产酸产气。
B.沙门氏菌能分解葡萄糖、乳糖,产酸产气。
C.大肠埃希氏菌能分解葡萄糖、乳糖,产酸不产气
D.志贺氏菌能分解葡萄糖、乳糖,产酸不产气。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下述那一条不属于原始记录的内容()
A.需要填写检验的时间、温度、湿度。
B.需要填写检验中所使用的标准溶液的浓度。
C.需要填写检验中使用的仪器和器具。
D.需要本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公司认为仲裁协议应归于无效,遂请求法院裁决。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甲地中级人民法院
B.乙地中级人民法院
C.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D.丁地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是由哪里的人民法院和何级的法院作出裁定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下述那一条是大肠菌群检验的卫生意义()。
A.可以用来预测食品耐存放的程度和期限。
B.作为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
C.可以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
D.是判定食品有无芽孢菌的一项指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下述那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同样的温度,湿热灭菌比干热灭菌好。
B.蛋白质含量多的食品被微生物污染后易发酵
C.灭菌比消毒的要求高。
D.微生物检验室应具备整洁、稳固、实用的实验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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