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的合并
- 共1008题
以下哪项活动代表购并后制造业公司的最大风险,因此最应该进行审计:
A.预付款资金的合并。
B.采购职能的合并。
C.法律职能的合并。
D.营销职能的合并。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A.不正确,预付款在数量上就不重要。
B.正确。根据《框架》规定,“在规划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确认及评估与被检查的活动有关的风险。业务目标应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咨询业务中,咨询业务目标应按与客户达成协议的范围关注风险、控制及治理过程。采购职能在以上所列的四项职能中代表了最大损失的不利影响,因此最有可能进行评价。采购职能在财务上的不利影响通常要大于法律与营销职能。在合并后,由于是对两家公司完全不同的系统在合并上存在困难,风险也就比较高。因此,也就增加了审计的可能性。
C.不正确,法律职能通常代表的损失风险没有采购职能那么大。
D.不正确,营销职能通常代表的损失风险没有采购职能那么大。
在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改建企业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作为流动负债,不得转为职工投资
B.原有应付工资余额,属于欠发职工部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职工投资
C.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作价入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份
D.清理核实的债权债务,实行合并式改建的,由合并后企业承继
E.原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资本公积应转作国有股份
正确答案
A,B,C,D,E
解析
[解析]以上说法均对。
某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为80%,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万元,子公司年末盈余公积为5万元,当期新提盈余公积为1万元,母公司年初内部应收账款为3万元,坏账提取比例为3‰,则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万元。
A.30.234
B.20.456
C.28.143
D.16.809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有关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抵销分录如下:
对子公司以前年度所提盈余公积中属于母公司的份额进行再确认: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2[(5-1)×80%]
贷:盈余公积 3.2
对母公司年初内部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进行反冲:
借:坏账准备 0.009(3×3‰)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0.009
在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时抵销了子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借:投资收益 ×××
少数股东收益 ×××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
贷:提取盈余公积 ×××
应付利润 ×××
未分配利润 ×××
②当年合并报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0+10-10-3.2+0.009=16.809(万元)。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判决 [详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案中,建设厅和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甲公司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甲公司若对二机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达3万元,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见,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告知听证的义务和依申请组织听证的义务,而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省建设厅的处罚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罚款3万元,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二罚”的规定。据此,D选项错误。 [陷阱]应区分《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听证和《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行政许可中有行政许可机关的主动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之分,而行政处罚中只有依申请听证:详见《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甲公司诉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甲公司胜诉。乙公司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反诉。对此,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乙公司的反诉与甲公司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D.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以及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方式。再审案件按照原程序进行审理,即原审为一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原审为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本题已经进行了二审后才申请再审,所以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二审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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