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 共2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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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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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甲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经药品监督部门核查,甲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药品系乙非法生产,经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本脲”,对本事件的处理,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此题属于案例分析题,通过描述可知乙生产的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为假药,依据是成分不符。乙的行为已构成了制售假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进一步分析的话,至两人死亡,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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