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有机化合物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 共435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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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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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户籍在某省A地的甲某与乙某于2000年3月注册结婚,2001年4月二人外出打工到达B地, 2002年1月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甲某服刑期间,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2004年10月,乙某起诉甲某要求离婚,请问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

A.A地法院
B.B地法院
C.C地法院
D.甲某服刑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方被监禁的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中,甲某于200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乙某于2004年10月起诉甲某要求离婚时,甲某服刑期未满,因此本案属于乙某对被监禁的人甲某提起离婚之诉,依据本条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虽然本案原告乙某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是乙某起诉离婚时已经在C地居住一年以上,根据本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正确的管辖法院是C地法院。C选项正确。
此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甲乙二人于2001年4,月外出打工到达B地,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时,乙某在B地居住未满一年,因此B地不是甲乙的经常居住地,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而乙某从2002年2月到2004年10月起诉离婚时,在C地居住一年以上,因此乙某起诉离婚时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
《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只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且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卜的,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案中,只有甲一人被监禁,不适用该原则,因此D选项甲某服刑地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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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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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自然人甲因车祸死亡,未留下遗嘱,甲有妻子乙,有母亲丙,其妻腹中有一胎儿,对甲的遗产如何分配才为恰当( )

A.乙丙各分得一半
B.乙丙与胎儿各分1/3,如胎儿出生为死体,则胎儿份额归乙所有
C.乙丙与胎儿各分1/3,如胎儿出生为活体,则胎儿份额由乙负责保护
D.乙丙与胎儿各分1/3,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由乙丙平分胎儿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遗产继承中胎儿的预留份额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这样的规定对于父亲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则不公平,因此,我国法律在制定中,对这一情况作了特殊规定。《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的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A项:违反《继承法》第28条,没有考虑到胎儿的利益,为胎儿留下遗产份额,不正确。
B项: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应该由甲妻乙与其母丙,平分胎儿份额,而不能由乙全部继承。B项不正确。
C项: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则享有对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出生后胎儿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应由其监护人监管,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胎儿所有的份额由乙负责保护。C项正确。
D项: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不同于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此时,预留的份额已成为该婴儿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制度进行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胎儿出生后死亡,为其预留的份额应该由乙作为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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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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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两家居住在同一栋楼房中,两家均有在阳台上养花的习惯,一日,大风突起,甲乙两家花盆均被吹落,砸伤行人丙,但不能确定是谁家的花盆将丙砸伤,以下关于责任承担的方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并不能确认被谁家花盆砸伤,由内自己承担责任
B.由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对丙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共同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解析]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致人伤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 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对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侵权人若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笫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二人将花盆放在阳台上,都有随时掉下去的危险,是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且二人都不能证明砸伤人的花盆不是自己家的花盆,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B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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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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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 分

根据三部脉分侯脏腑的方法,左尺侯的是()

A

B

C

D

E

正确答案

E

解析

右寸候肺,右关候脾胃,右尺候肾(命门),左寸候心,左关候肝,左尺候肾。

1
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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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国公民吉某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案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中国法院在市理过程中发现:对于中国公民在甲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甲国法院一律限制中国公民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于是该受理案件的中国法院也限制吉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中国法院的做法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什么原则( )

A.对等原则
B.同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对等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A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题目中,甲国法院对于在该国进行诉讼的中国公民,一律限制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中国法院据此也限制甲国公民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时的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属于该条规定的对等原则的体现,因此A选项正确。
B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同等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C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本题中没有体现这一点。
D项:《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见,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沂讼权利,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题中没有体现这一点。
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同等、对等原则是在民事诉讼当事人中有外国人的情况下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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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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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 分

患者,男性,52岁。慢性便秘多年。近半年来站立时阴囊出现梨形肿块,平卧位时可以消失。局部检查发现外环扩大,手指压迫内环处,站立咳嗽,肿块不再出现,拟诊腹外疝,准备手术治疗。可避免术后疝复发的术前主要处理是

A备皮

B导尿

C胃肠减压

D治疗便秘

E应用抗生素

正确答案

D

解析

此题属于临床实用类考题,属于比较难题目。腹外疝患者术前应解除便秘防止术后疝复发。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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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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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 分

患者郭某,男,23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剧烈咳嗽,持续发热而就诊。测体温104.2℉,相当于摄氏温度

A38.1℃

B38.6℃

C39.1℃

D39.6℃

E40.1℃

正确答案

E

解析

摄氏温度(C)和华氏温度(F)之间的换算关系为F=9/5C+32,或C=5/9(F-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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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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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 分

患者王某,男,胃癌,行胃大部切除术,术中生体征正常,术后回病房。护士应为患者准备

A麻醉床

B备用床

C加铺橡胶单的备用床

D暂空床

E加铺橡胶单的暂空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此题属于临床基础类考题,属于简单题目。术后应给予患者麻醉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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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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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 分

患者王某,男,胃癌,行胃大部切除术,术中生命体征正常,术后回病房。护士巡视患者的时间为

A24小时专人

B每小时巡视一次

C每2小时巡视一次

D每3小时巡视一次

E每日巡视一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此题属于临床基础类考题,属于简单题目。一级护理应每小时巡视一次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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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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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 分

男性,65岁,突然出现原因不明的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应首先考虑可能发生

A急性胃肠炎

B食物中毒

C胃癌

D急性心肌梗死

E急性胰腺炎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典型的心肌梗死症状包括:①突然发作剧烈而持久的胸骨后或心前区压榨性疼痛,休息和含服硝酸甘油不能缓解,常伴有烦躁不安、出汗、恐惧或濒死感。少数患者一开始即表现为休克或急性心力衰竭。部分患者疼痛位于上腹部。②神志障碍。③胃肠道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胀等,下壁心肌梗死患者更常见。④心律失常。⑤心力衰竭。⑥低血压、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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