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 共1301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 )。
A.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B.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C.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D.增强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
E.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关于合同保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B.合同保全是违约责任的一种
C.合同保全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
D.合同保全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A项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 ),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A.施工安全措
B.施工技术措施
C.施工组织措施
D.施工管理措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甲国人余某与中国人赵某在乙国参加博览会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中国,付款地亦在中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余某在乙国填写汇票交付给赵某,后余某、赵某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赵某所持余某所开汇票遗失,赵某向中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权利保全。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中国法
B.出票人余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和出票行为地法即乙国法,只有依甲国法和乙国法其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方可认定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适用出票地法,即乙国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涉外合同关系及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本题设定受诉法院为中国,因此对本案的处理应依据中国冲突规范。《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因此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结合本题中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国籍国、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付款地均为中国,中国法可以被认为是与合同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选项B关于出票人余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是错误的。《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测试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
A.代位权
B.撤销权
C.否决权
D.抗辫权
E.追认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赵某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诉前财产保全[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曲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依此,赵某只能向财产所在地甲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无权对BCD中的法院提出申请,故A为正确答案。
某桥梁工地的简支板梁架设,由专业架梁分包队伍架设。该分包队伍用2台50t履带式起重机,以双机抬的吊装方式架设板梁。在架设某跨板梁时,突然一台履带式起重机倾斜,板梁砸向另一台履带式起重机驾驶室,将一名起重机驾驶员当场砸死,另有一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标识,保护了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在报告上级以后,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企业安全部门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也赶到现场参加调查,调查中发现下述现象:
(1)项目部审查了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作出了合格评价。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安全要求,但查不到监督、检查记录。
(2)项目部编制了板梁架设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履带式起重机下要满铺路基箱板,路基箱板的长边要与履带式起重机行进方向垂直,但两台履带式起重机下铺设的路基箱板,其长边都几乎与履带式起重机行进方向平行,而这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查到了项目部向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字齐全,但查不到分包队伍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的交底记录。
(4)仔细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没有发现路基箱板铺设方向不正确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威胁和避难措施的详细内容。
(5)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通过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和员工进行了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了处理。
问题
1.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签报程序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
签报程序为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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