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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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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

A.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
B.办理资金收付事项
C.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
D.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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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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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曾依法做出了对被告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 院受理上诉后,上诉人(一审被告)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

A.由一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B.由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C.由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D.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只有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措施。本题中二审法院已受理了上诉,根据《民诉意见》第 109条的规定,应由二审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解 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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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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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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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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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时,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旅游车发生车祸,张某致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B.张某只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旅游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解析]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枚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公司应保证张某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张某在旅游过程中致残,有权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选项不正确。
张某乘坐旅游公司的旅游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导致张某残废,旅游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人身权,张某有权选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选择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张某只能选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不能要求旅游公司同时承担两种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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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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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5000元,孙某多次催促,但赵某拖延不还。后孙某通知赵某必须在15日内还钱。于是,赵某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脑和彩电各一台以10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王某,被孙某发现。下列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孙某可书面通知赵某、王某,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孙某发现之日为2007年5月]日,自 2008年5月2日起,孙某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孙某向法院起诉,应以赵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王某为第三人
D.如孙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孙某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赵某、王某承担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详解] 依《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孙某即享有撤销权。不过,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借助诉权,即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孙某直接书面通知赵某、王某,并不能撤销该买卖合同。故 A项错误。依《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孙某发现之日为2007年5月1日,则一年之后即自2008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本题中可以赵某为单独被告,追加王某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最后,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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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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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新立农场将其所有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了S市商业银行,以获得50万元的贷款。后来,新立农场与天山乳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天山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裁定查封农场的厂房设备
B.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法院不得作出查封农场机器设备的裁定
C.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影响商业银行对农场厂房设备的优先权
D.由于该农场的厂房设备已抵押给商业银行,法院无权作出查封的裁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本题中,农场的厂房设备是抵押物,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查封的裁定,也不必经过抵押权人商业银行的同意,但是,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不影响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权。所以,BD选项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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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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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郑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若得利公司有工会组织,则公司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
B.若郑某在讨论集体合同时明确表示反对并提交了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则该集体合同对郑某无效
C.若集体合同签订后,公司修改章程,其中关于安全保障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和郑某个人合同的规定,则合同规定有优先效力
D.若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则法律赋予工会诉讼主体的地位,工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请仲裁、诉讼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点]集体合同、工会[解析]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推荐的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事项在乎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制度。 A项:《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这说明工会与职工代表在代表权上有位阶区别,若企业存在工会,职工代表所签订的集体协议即归于无效。本项正确。 B项:根据该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考生应当注意对集体合同的理解。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的合同一旦生效,对企业全体职工皆有效,不管职工当时在合同订立时是赞成还是反对,均受合同的约束。因而郑某的书面反对不能成为其否认合同效力的理由。本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而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故本项表述正确。 D项:《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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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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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D.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正确。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进行,故C项错误。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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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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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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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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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3年双方中断联系,乙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因此乙欲就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中,乙对甲尚留在国内的一套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是涉外诉讼,则乙不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B.乙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则应当在 30日内起诉
C.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D.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甲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点] 涉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A项错误,C项正确。
第252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B项正确。
第253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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