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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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保险,正确的说法有( )。
A.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承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B.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C.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当由承包方保管时则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D.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人与投保人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E.保险人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人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
B,D,E
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方保管,都应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当事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5)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将主要危险情况告知保险人。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财产所在地为甲地。
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A.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B.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C.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D.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E.组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暂无解析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经过( )五个程序。
A.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
B.①起草集体合同草案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
C.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审议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
D.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上级工会备案⑤公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集体合同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深圳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蹭与行为才无效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和债权人的撤销权[解析] 本题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林某将房屋赠与其弟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又因为题面上没有信息可以说明林某与其弟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所以应认为赠与合同有效。第二是林某对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追偿,林某拖欠抚养费,林某又积极地将财产无偿赠与其弟,使其失去还债能力,该无偿赠与行为危及到抚养费债权的实现,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李某可以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撤销林某无偿赠与房屋的行为,使林某赠与行为归于无效。但在没撤销前,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如有考生认为赠与行为无效,则不能行使撤销权,所以B项不对。又因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是合同对外的效力,允许合同之外第三人基于法定理由撤销该合同。它不同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基于撤销权而使双方的合同不生效。所以C项也不对。
2002年8月,西安A区的天元商贸公司与大连海产公司在大连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产公司在2002年9月28日之前将2吨冷冻龙虾以空运方式运至西安机场,由天元公司自行提货,以供应国庆期间西安市的节日市场。同年9月25日,海产公司将该批龙虾运至西安B区的机场并卸货。天元公司以龙虾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海产公司决定起诉天元公司。由于机场没有冷冻设施,龙虾面临变质,海产公司将龙虾转移至西安C区的货舱。但是,由于龙虾的保鲜期限较短,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于是海产公司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对龙虾采取措施。根据上述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K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其所提供的单据必须做到______。
A.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符
B.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C.在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时,应以买卖合同的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用证的有关规定
D.与所交货物之间相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同住甲市A区的张兰向刘飞借款3万元,在甲市B区经营个体商店,后商店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刘飞要求张兰返还借款,张兰无力偿还。刘飞欲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发现张兰低价转让商店内的剩余货物,刘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该申请。则有关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飞可以向甲市A区或者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刘飞只能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
C.刘飞可以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
D.刘飞只能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前财产保全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本案中的刘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只能向财产所在地,即甲市B区人民法院申请,而不能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A选项不正确。
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的被告住所地甲市A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至于甲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对该案有管辖权,是本案中的一个难点。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对案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法院也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取得管辖权,但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本案中的甲市B区人民法院不是该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之前并没有管辖权,所以接下来就要判断甲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会因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案件管辖权。本案中的甲市B区人民法院对商店内剩余的货物采取保全措施,这些商品不是该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 B区人民法院不能取得管辖权。刘飞只能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请考生注意,并不是所有本身无管辖权的法院都会因为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管辖权。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确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下列选项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A.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甲方不能交付施工图,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甲方未能交付施工图,工期延长
B.出租车公司与甲签订用工合同,双方约定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安全由出租车司机自己负责。甲购买了“酒后驾车险”,该险种合同中约定:投保人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甲在一次酒后驾车中撞死2人。甲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负一切责任
C.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租赁人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D.销售合同中“三包”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酒后驾车撞死人这种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和法律的谴责性;而且这种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也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的合同以外的法定权利,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因而这种行为免责无效。
深圳天行实业公司与天津联云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见《仲裁法》第28条规定的内容。
施工质量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适用性、( ),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 )等六个方面。
A.安全性;审美性
B.安全性,环境的协调性
C.环境的协调性;审美性
D.工程规模,工程选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施工质量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即指工程满足业主(顾客)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综合。其质量特性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
在贷款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
A.以债务人的所有债务为限
B.以债务人能够承担的债务为限
C.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D.以债权人的债权加上一定比例的惩罚为限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依《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贷款人金融机构)可采取以下保全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债权:(1)代位权;(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新立农场将其所有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了S市商业银行,以获得50万元的贷款。后来,新立农场与天山乳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天山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裁定查封农场的厂房设备
B.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法院不得作出查封农场机器设备的裁定
C.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影响商业银行对农场厂房设备的优先权
D.由于该农场的厂房设备已抵押给商业银行,法院无权作出查封的裁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诉法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本题中,农场的厂房设备是抵押物,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查封的裁定,也不必经过抵押权人商业银行的同意,但是,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不影响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权。所以,BD选项表述不正确。
下列各项不属于用人单位义务的是( )。
A.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B.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C.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D.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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