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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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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英国人TOM与我国人张三在日本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也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TOM在日本填写好汇票交付给张三,后FOM和张三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张三不不慎将汇票丢失,TOM在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保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
B.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张三经常居所地法,即我国法
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出票地法,即日本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的受诉法院为我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因此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本题,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付款地均为我国,因此本题中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为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补充的法律适用方法,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关于涉外票据丧失,《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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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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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 )负责供应。

A.发包人
B.工程师
C.劳务分包人
D.工程承包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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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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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赵某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诉前财产保全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曲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依此,赵某只能向财产所在地甲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无权对BCD中的法院提出申请,故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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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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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负责供应。

A.发包人
B.工程师
C.劳务分包人
D.工程承包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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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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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测试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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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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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A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系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AA公司采用实际成本对发出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在本题核算时,AA公司和BB公司均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AA公司2008年和2009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 2008年3月10日,AA公司从子公司P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甲设备用于生产新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买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A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及途中保险费3万元。购入的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
(2) 2008年12月31日,甲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86.4万元,此时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
(3) 2009年4月20日,因新产品停止生产,AA公司不再需要甲设备。AA公司将甲设备与CC公司的一批A材料进行交换,换入的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双方商定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换入原材料的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AA公司收到补价9.8万元。AA公司的总经理为CC公司的董事。
(4) 由于市场供需发生变化,AA公司决定停止生产B产品。2009年6月30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该批A材料的价值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该批A材料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3万元。该批A材料在6月30日仍全部保存在仓库中。2009年6月30日前,该批A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
(5) 按购货合同规定,AA公司应于2009年7月2日前付清所欠BB公司的购货款100万元(含增值税额)。AA公司因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法支付到期款项,经双方协商于2009年7月5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AA公司以上述该批A材料抵偿所欠BB公司的全部债务,该批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
②如果AA公司2009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则应于2009年12月10日另向BB公司支付10万元现金。估计AA公司2009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很可能超过200万元。B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B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接受的A材料作为原材料核算。
(6) 2009年7月6日,AA公司将该批A材料运抵:BB公司,双方已办妥该债务重组的相关手续。在此次债务重组之前AA公司尚未领用该批A材料。BB公司属于AA公司的合营企业。
(7) AA公司2009年7月至11月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10万元。
[要求]
编制BB公司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BB公司2009年7月6日
借:原材料 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
坏账准备 20
贷:应收账款 100
资产减值损失 1.9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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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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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1998年5月6日,李芳与陈镜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李芳与陈镜共同的住所在B区,陈镜经常居住在C区,李芳经常居住在D区。2000年6月,陈镜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李芳的通信联系,李芳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陈镜的行踪,均无消息。2002年 5月6日,李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要求其出庭作证的通知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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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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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 )。

A.劳动用工权
B.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C.工资奖金分配权
D.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E.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劳动用工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工资奖金分配权。ACD符合题意。BE项属于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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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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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37题)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以下有关保全货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方或者卖方都可能承担该义务
B.仅由卖方承担该义务
C.仅由买方承担该义务
D.该义务的承担不可以采取出售措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货物保全义务的承担。货物保全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以减少因对象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此,买方和卖方都可能负有保全义务。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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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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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保险法》采取( )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A.被保险人同意
B.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
C.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
D.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联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保险法》还严格限定了人身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由此可知,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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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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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承包人已经运至现场的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即视为供本合同工程施工专用。若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但运输车辆除外),这一规定被称之为( )

A.代位权
B.抗辩权
C.留置权
D.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件规定,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合同工程施工专用。若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但运输车辆除外。 如果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合同条款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则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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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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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对有关期限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B.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为5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法和民法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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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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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信用证依据买卖合同开立,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所制作的单据必须做到:( )。

A.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符
B.与信用证的条款相符
C.与实际发运的货物相符
D.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时,以买卖合同的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用证的有关条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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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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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

A.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
B.办理资金收付事项
C.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
D.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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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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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桥梁工地的简支板梁架设,由专业架梁分包队伍架设。该分包队伍用2台50t履带吊,以双机抬的吊装方式架设板梁。在架设某跨板梁时,突然一台履带吊倾斜,板梁砸向另一台履带吊驾驶室,将一名吊车驾驶员当场砸死,另有一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标识,保护了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在报告上级以后,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企业安全部门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也赶到现场参与调查,调查中发现下述现象。
(1)项目部审查了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做出了合格评价。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安全要求,但查不到监督、检查记录。
(2)项目部编制了板梁架设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履带吊下要满铺路基箱板,路基箱板的长边要与履带吊行进方向垂直,但两台履带吊下铺设的路基箱板,其长边都几乎与履带吊行进方向平行,而这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查到了项目部向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字齐全,但查不到分包队伍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的交底记录。
(4)仔细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没有发现路基箱板铺设方向不正确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威胁和避难措施的详细内容。
(5)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通过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和员工进行了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了处理。
[问题]
上述背景资料中(1)、(2)、(3)、(4)四种现象分别违反了哪些安全控制要求

正确答案

现象(1)违反的安全控制要求为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承包方的管理。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现象(2)违反的安全控制要求为承包方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现象(3)违反的安全控制要求为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现象(4)违反的安全控制要求为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下一知识点 :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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