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律制度
- 共3586题
在法院收到要求宣布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之后,下列主体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A.法院于8月5日将其宏集团的申请通知了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8月 15日提出异议
B.8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于8月1日日指定了管理人
C.法院于8月1s日通知了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李某为掩盖本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漏洞,赶在管理人到任前私自将其保管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销毁
D.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李某见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已成定局,遂接受了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聘请,担任其甲市销售代表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 破产申请与受理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这一规定应与民事诉讼法比照记忆。一般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通知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限未超过5日,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则距被通知已有1Q日,超过了7日的规定期限,因而此异议是无效的。 B项:《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同时指定管理人,对保证管理人及早进驻企业、防止企业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保护破产财产有重大意义。本项中法院于受理裁定后两日才指定管理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指定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C项中李某的行为显然是损毁公司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有的考生可能误选D项,但D项中李某并没有成为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忠实义务。因而D项不能人选。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详解]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张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王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段某反映。段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张某下列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B.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王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C.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公司的名义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股东的权益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该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该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本题只有C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A、B、D项得不到支持,故本题选项为ABD。
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股东的做法或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5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5万元
B.钱某声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置副董事长一职
C.王某提出,公司的经理应当对董事长负责
D.5名股东一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使职工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应当通过职工大会选举3名职工监事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理由:《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2.5万元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所以A项不符合规定,当选;
《公司法》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B项中钱某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当选;
《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无权要求经理对其负责,故 C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所以公司的监事会里全部都是职工监事也是不合法的,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 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大利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于 2009年1月1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请根据以下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打算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甲可以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要经过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B.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必须购买甲的股权
C.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D.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股权转让
[详解]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A错。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而不是只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必须购买,所以B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购买比例的,应当按照转让时的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英华钢铁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在国家的钢铁产业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长期以来经营状况良好。2007年2月,该集团董事长姜某、财务经理吕某二人因贪污罪被法院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集团内部也因此发生一系列状况。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姜某被逮捕入狱后,英华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各方就新任董事长的人选提出了下列建议。其中哪一位应当成为董事长( )
A.姚某,28岁,该公司个人股东之一,商业天赋极高,获得董事会2/3董事的支持
B.赵某,60岁,该集团副董事长,主张在董事长缺任的情况下自己应成为新任董事长
C.连某,70岁,该集团董事之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张由其担任新董事长
D.简某,45岁,该集团职工董事,在集团内部声望极高,得到80%股东的签名支持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选任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为保护国有资产,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行和机构设置规定了一系列特殊规则。关于董事长的选任,《公司法》第45条第3款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如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将选择董事长的权利赋予公司自主决定。而在第68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可见国家非常注重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控制,严格掌控着董事长的任命权,本题中C项的连某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定,应当成为集团的董事长。
A、B、D三项分别以董事选举支持、副董事长继位和职工支持三个理由来混淆考生的判断。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此三个依据都可以经公司章程肯认成为决定董事长人选的方法,但不能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故此三项皆不得入选。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 600美元CIF上海,2004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04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保险公司应如伺对待甲公司的索赔
A.保险公司可以保函不合法为由拒绝赔偿
B.若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可以货物属于因为包装不当导致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C.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对乙公司索赔
D.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后即取得对乙公司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保险合同中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依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不赔。如有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向甲公司赔偿,并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
甲、乙、丙、丁、戊欲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有下列事项,哪项是违反法律的( )
A.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万元,公司成立时只缴纳3万元,其余的于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
B.公司不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分配红利,而是平均分配红利
C.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时不按出资比例,甲拥有40%的表决权,乙拥有30%表决权,丙、丁、戊各拥有10%的表决权
D.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公司资本制度
[详解] 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3万元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A选项中各股东首次出资3万元低于注册资本30万元的20%,故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是应选项。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 B选项和D选项中的内容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是应选项。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该条规定,C选项中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所以也不是应选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A.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B.执行董事
C.总经理
D.执行监事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纪某打算自己成立―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到甲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赵律师为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一人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纪某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B.虽然纪某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纪某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D.纪某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一人公司[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所以D选项正确。
王某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为某律师给王某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
A.只有王某一个自然人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修订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例外),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所以A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根据该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要求设立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修订后只要求有公司住所,所以D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修订前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修订后的《公司法》第 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标明“股份公司”,所以 C选项不正确。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立
本题中,庐阳公司作为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法》中属于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可见,全资子公司的分立事宜应当由其唯一的股东决定,A项错误,B项正确。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可见,公司分立只需分割财产而无需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是分立的必经程序,C项正确,D项错误。选BC。
[特别提示] 《公司法》第181条所列的五种解散事由中,只有合并/分立一种无需清算。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现有资金合计28万元。为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甲、乙、丙至少还需筹措的资金总额为 ( )万元。
A.不需再筹集资金
B.22
C.2
D.12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规定,以商品批发主的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因此股东至少还需筹措50-28=22(万元)。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规定;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B.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C.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D.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故A错误,是认缴,非实缴。CD错误。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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