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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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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5年1月李华与往常一样骑车到其所在的化工厂上班,在其进人工厂大门时忽然有一辆汽车直接冲出来,将李华撞出一米远,同行的同事赶快将李华送往医院。经治疗李华右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经查,该肇事车系化工厂客户的车,当日驾驶员喝酒过多是该车祸发生的原因。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虽然李华右腿残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化工厂安排的其他工作,但是化工厂不得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B.李华非因工受伤,化工厂可以解除与李华的合同
C.化工厂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李华相应的经济补偿
D.李华所受损失只能向肇事司机赔偿,而不能向化工厂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劳动者工伤问题。
本题判断的关键在于李华是否受工伤,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显然,李华所受的伤应按工伤处理。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见化工厂无权解除与李华的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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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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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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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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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 )。

A.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
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C.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
D.无须提前通知,可以即行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见D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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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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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刘某于2005年3月与乐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2005年5月,刘某觉得与乐支公司约定的待遇大低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刘某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

A.刘某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B.刘某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C.刘某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乐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刘某应当提前三十天以口头形式通知乐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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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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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有( )。

A.工资分配
B.提高职业技能
C.提出合理化建议
D.招用劳动者
E.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D,E

解析

[解析] 用人单位和权力包括三种:①劳动用工权;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③工资奖金分配权。提高职业技能是用人单位享有的义务;提出合理建议是劳动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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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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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A.李某患病不能继续工作,尚在试用期间
B.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又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已有3个月的身孕
D.尚某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此,ABD项中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C项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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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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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因单位调整产业结构,职工无法适应原工作,经过单位组织的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告知单位工会,由工会决定
B.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天通知劳动者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正确答案

D

解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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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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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工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王某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A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王某必须经A公司同意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测试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题中因为还在试用期内,因此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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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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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责任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景,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在告知用人单位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D.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提示]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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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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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丁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王某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A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王某必须经A公司同意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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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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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江大学毕业后到一公司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李江向公司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公司,如调动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1万元,公司分配李江住房一套。3年后李江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公司学习后再回来。公司提出李江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李江提前解除合同,李江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李江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江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李江无须支付违约金
C.李江应退出房屋
D.李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析] 《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依此,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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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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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赵某系某厂合同制职工,工作期间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赵某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后,赵某仍不能从事。此时,该厂__________。

A.可以随时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B.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C.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赵某
D.必须给赵某另行安排工作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见《劳动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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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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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工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王某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A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王某必须经A公司同意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测试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题中因为还在试用期内,因此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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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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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根据该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讲解] 解答该题的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第40条。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故选项A、B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故选项C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情形,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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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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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或者做法正确的是:( )

A.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在集体劳动合同中,一方书面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
D.某企业以小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当时小张已经怀孕三个月

正确答案

A,B

解析

《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所以A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B正确。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所以C错误。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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