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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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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第81-85 题为套题: 材料一:某投保人购买的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产品条款中对身故保险金的确定方法规定如下:“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二)保险金额。” 材料二:2007 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对投连险的费用收取、风险保额、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持续奖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材料三:假设投保人第二年所缴保费的基本保费的初始费用为20%,额外保费和追加保费的初始费用为5%,退保费用为保单现金价值的1%。第一年末投资连结账户现有2000 投资单位,每单位赎回价值10元。在客户第二年缴纳保费时,上一个资产评估日投资单位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分别为X 和Y,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投资单位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分别为X1 和Y1。假设进入投资账户的金额未Z,则可以购买的投资单位数为( )。

A.Z/X
B.Z/Y
C.Z/X1
D.Z/Y1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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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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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任何一方选择终止的情况下,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

A.未完成的、合同中有价格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金额
B.为工程订购的、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接受交付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雇主支付上述费用后,此项生产设备与材料应成为雇主的财产(风险也由其承担),承包商应将其交由雇主处理
C.在承包商原预期要完成工程的情况下,任何其他费用或债务
D.将临时工程和承包商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取包商本国工作地点的费用(或运往任何其他目的地,但其费用不得超过)
E.将终止日期时的完全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员工遣返回国的费用

正确答案

B,D,E

解析

[解析] 在任何一方选择终止的情况下,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已完成的、合同中有价格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金额;在承包商原预期要完成工程的情况下,任何其他费用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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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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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应对当事人予以辞退的有( )。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但对用人单位利益未造成重大损害的
C.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因工受伤,正在治疗期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员工的辞退就是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必须慎重考虑,恰当处理。一般而言,对无重大过失者,不要使用辞退的手段。但若出现下列情况,应对当事人予以辞退: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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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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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中,出现( )情况,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A.工程总投资超过预期金额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
C.监理工程师没有进行合同内规定的检查而出现质量事故
D.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额外检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P86(二)监理人义务。(1)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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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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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工程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______

A.附条件解除
B.附期限解除
C.附期限终止
D.附条件终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工程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附条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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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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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采购方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包括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B.包括延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办法
C.如果采购方中途要求退货,则按退货部分设备约定价格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违约金
D.包括不按时提货的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E.还应注明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终止程序和后果责任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知识点]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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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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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集合计划展期
B.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C.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D.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D项属于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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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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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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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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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
关于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B.当事人不得约定合同的终止期限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D.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已成就
E.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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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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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房为私房,甲有权自由出租,无须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D.甲乙均为自然人,故该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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