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试卷

X 查看更多试卷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应当在发生下列( )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C.提供虚假情况
D.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合同法》规定A、B、C、D选项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甲某2006年大学毕业到A公司工作,双方于2006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25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
2008年甲某被公司选中参加了某特殊职业技能培训,为此公司花费培训费5000元,甲某参加培训的差旅费5000元,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合同约定甲某至少应当为A公司服务五年,如果由于甲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A公司违约金10000元。
2009年2月,甲某在周末自驾游活动中发生车祸落下残疾,医疗期满后也无法再从事A公司的工作,此时正值两年劳动合同到期,A公司选择不再与甲某续约,甲某则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发生争议,请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回答94-97题。
美国法院就甲乙两家美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败诉方甲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该公司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有厂房一处,大型工程车辆若干。乙公司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该美国法院的判决,依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项条件,该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

A.美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美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C.美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D.美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点]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详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ACD正确。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的 ( )。

A.解除
B.免除
C.抗辩
D.混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而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甲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从而使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来合同中的债务人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此时发生的是债权债务的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劳动法》有关条文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书面合同。下列各选项中,符合该法规定的是( )。

A.甲大学毕业,其与某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的试用期为6个月,若试用合格,试用期满劳动合同的期限即行起算
B.乙为某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人员,其与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乙不能在其他同类公司从事同一业务,对该约定乙必须无条件遵守
C.丙是某旅游公司的客户部经理,其与公司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对该公司的客户名单五条件保密
D.丁再次就业,其与该公司约定:丁向该公司交纳就业保证金2万元,5年合同期满,公司返还全部保证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返还利息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的条款
[解析] 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分为必备条款、任意条款和禁止条款。必备条款的内容规定在《劳动法》第19条,该类条款的缺少会导致合同不成立;任意条款包括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等,这些条款由双方自愿协商,订立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禁止条款是法律明确禁止规定在合同中的条款,若在合同中出现,该条款一律无效。
A选项属试用期条款。《劳动法》第2l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醒考生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法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若试用合格,劳动合同期限应从试用期之始起算。
B选项属竞业禁止条款。如上分析,该类条款属于任意条款,可自愿订立。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该条款对劳动者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C选项属保密条款。《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对于旅游公司来讲,客户名单一般属于关乎经营的商业秘密,故该约定合法。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如无相反约定,一般不予经济补偿。
前三个选项提醒考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可以就任意性条款进行约定,但其约定仍然受限于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一般合同原则,这种任意是相对的。
D选项属禁止条款。《劳动法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故该项约定无效。

1
题型:简答题
|
简答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1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而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不妥之处和理由。
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招标办主持开标会。
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的损失不予补偿。
理由: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解析

暂无解析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

  • 上一题
  • 1/5
  •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