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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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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王某。
(2)张某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孙某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09年7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7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4)2009年6月1日,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甲公司已经工作4年的杨某因病请长假休息。杨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病休期间,甲公司向杨某支付的病假工资为6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2009年8月1曰,甲公司与杨某于3年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2009年8月1日,甲公司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年的周某提出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第55~59小题。
根据(2)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甲公司2009年4月应向张某支付3000元工资
B.甲公司2009年5月和6月应分别向张某支付6000元
C.甲公司2009年4月应向张某支付6000元工资
D.甲公司2009年5月和6月应分别向张某支付3000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所以甲公司4月应向张某支付3000元,5月和6月各应支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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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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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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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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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乙公司在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李某更高的报酬,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 )。

A.行政责任
B.说服李某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劳动法》第99条有关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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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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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二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解析] 本题各项均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B项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发生争议,仍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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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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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因( )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A.劳动合同解除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B.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
C.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抵押物
D.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个体工匠支付帮工报酬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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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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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在现有基本法律中,公众知晓率最高的是《婚姻法》,其次是《劳动法》。
这是全国妇联、司法部3月2日在京联合公布的一项全国性调查中的一个结论。这项名为“妇女法律素质和法律需求”的调查,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在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6省中联合进行。本次调查采用整群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共发放调查问卷4200份。
调查发现,98.4%的公众都知道《婚姻法》。其中,89.7%的人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着正确认识,只有10.3%的人错误地认为“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离婚时家庭财产应当多分一些”。93.9%的人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95.0%的人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被访的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度也很高(95.2%)。在劳动权益方面,农村中 88.3%的公众认为,男女应当同工同酬。城市居民中有88.8%的人确切地知道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摘自(2005年3月8日)中国网《婚姻法>、劳动法)知晓率最高》
请回答: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结婚与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2)劳动者的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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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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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戴某是某机械厂职工,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13年,并与该厂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生产经营状况存在严重困难,该厂需要裁减人员。因此,机械厂向厂工会说明了情况,并听取了工会的意见。30天后,按照修改通过后的减员方案,进行裁员。其中,总计裁减职工50名,戴某在裁员名单之内;另有何某因在产期不便工作,也被裁减;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每人发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裁员后,该厂引进先进技术,加之市场形势有变,厂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5个月后,该厂决定向社会招聘一部分职工,当初被裁减的职工吕某等5人前来应聘,该厂以其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而未录用。吕某等人认为服装厂应当优先录用他们,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要求] 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机械厂的裁员程序是否合法
(2) 裁减的职工中,有无不应该被裁减为什么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吕某等人主张优先录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1) 不完全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本案中,该机械厂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裁减人数超过20人,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裁减情况,并听取了工会意见,修改了裁减方案,是合法的。但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进行裁员,则违反本条规定。
(2) 有。戴某与何某属于不应该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本案中,戴某、何某都不应被裁减。
(3)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此规定,该机械厂未按法定标准,每人一律支付1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显然违反本条规定。
(4) 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依此,吕某等人可以主张优先录用权。该机械厂在裁减后5个月重新招用人员,不仅应当通知吕某等被裁减人员,而且还负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吕某等被裁减人员的法定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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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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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针对甲与A公司的劳动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李说:2008年5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A公司选择不再续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与甲经济补偿即可
B.王说: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虽然截至,但是由于2007年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中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应当视之为双方延长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C.赵说:虽然双方劳动合同因为服务期的存在而继续有效,但是因为甲非因公负伤,如果医疗期满后他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A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A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甲一个月工资
D.孙说:A公司不仅有权选择不再续约,而且因为甲自身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因此还要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详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2008年5月时,双方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正确,甲某非因公负伤导致不能从事A公司的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项说法错误,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上题中引用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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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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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有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试用期届满的
B.在试用期内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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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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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10年9月25日,甲要与乙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建筑公司。

A.10
B.15
C.20
D.3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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