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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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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王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在被聘任之前,王某曾与他人签订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因市场行情不好,王某一直未能将该批货物转卖出去。待其上任后,他未与任何人说,便悄悄将该批货物卖给该股份有限公司,后来被公司监事会发现,监事会认为王某身为公司经理,负有交易禁止义务,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因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同时监事会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在讨论之后,决定免去王某总经理的职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有效
B.王某的行为无效
C.股东大会免去王某总经理的职务符合法律规定
D.股东大会免去王某总经理的职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点] 董事的交易禁止义务
[解析] 王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是违反董事交易禁止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无效;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应届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代替董事会作出解聘的决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参见《公司法》第61、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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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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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该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事项。
(1) 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 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11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10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②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3) 2011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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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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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 )。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协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参与投资机会研究
D.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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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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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报告。

A.总经理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全体客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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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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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4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C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决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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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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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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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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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的行( )。

A.上市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动
B.40%的监事发生变动
C.股东大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D.股东人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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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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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被告先予执行
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辩
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先予执行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8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本题中被告不交出印章,显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因此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采取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8条: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由此,本题C项错误,D项正确。在C项情况下,原告是可以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裁定。至于B项,被告依法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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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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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应由丙来召集和主持,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3年,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相关考点] 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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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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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7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推广一项新技术达成如下初步合作意向: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中甲公司以其专有技术出资,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为75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250万元。经咨询律师后,甲乙公司对合作意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3月,A公司注册成立后,总经理王某向董事会提议由其大学同学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监事。经研究董事会决定按照王某的提议执行。
8月,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1)在各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2)在格的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12月,A公司总经理王某授权财务总监张某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后经王某同意,A公司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2007年4月,A公司某企业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因该企业经营失败,导致A公司发生担保损失180万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年3月,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50万元补贴作为A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奖励。总经理王某就该补贴的使用方案向董事长建议:将50万元补贴作为技术研发专项经费,既增强公司竞争力,又可获得税收优惠。董事长表示该方案比较可行,但这种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还要缴税,尚需落实。王某认为,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即决定将50万元补贴全额用于研发专项。
要求: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甲、乙公司初步合作意向的不合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公司、税收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A公司行为的不合法之处,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从税收成本角度,分析、判断A公司设立营销机构的两种方案哪种更优,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起义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指出总经理王某所说“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何种优惠

正确答案

1.甲乙公司当初合作意向不合法之处:
甲乙公司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主次资本的30%。
2.A公司行为不合法之处:
(1)张某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2)公司监事的产生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监事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应由董事会决定。
(3)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4)公司将担保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提供借款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50万元补贴不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明确规定予以免税的外,均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税收成本角度考虑,将营销机构设为分公司的方案更优。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合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各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可以将总分公司间的盈亏相抵,降低应纳税收所得额,减少应缴企业所得税收。
4.王某所说“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的技术研发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加除,即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下一知识点 :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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