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结构
- 共2294题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特殊规定?
A.不设股东会
B.不设监事会
C.董事会和经理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命
D.公司重大事项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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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 2009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4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
(2) 2009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解聘了原公司经理王某,并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甲公司于3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随即大跌。经查:甲公司副经理陈某于3月3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抛售2万股。此外,甲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
(3) 2009年4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并以其所持有的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乙公司于4月 2日告知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4) 2009年5月10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丁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戊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 80%。戊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戊公司在股份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丁公司支付2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付清。
(5) 2009年6月5日,甲公司为庚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查:庚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己银行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庚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6) 2009年7月,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均价的92%;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经查: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 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②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③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曾于 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距离本次发行已经超过了12个月。④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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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年9月22日,北京信达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银地房地产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银地公司)2×10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高进指派注册会计师徐涛、陈林和助理人员等负责本次审计工作,徐涛任项目负责人。20×9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由保正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料一:
(1) 注册会计师徐涛等人于2×10年10月2日进驻银地公司,通过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公司总经理交谈,了解到银地公司于2005年成立,主要开发民用住宅和商业地产。公司近几年在全国几个主要城市均有开发项目,业绩增长较快,地产销售形式较好。公司下期主要目标在大型城市开发的同时,开拓我国中型城市市场,目前已经有5个地级市竞拍到6宗土地共计15万平方米,平均价格6000元/平方米,采取分期支付地价的方式,所有款项在2×11年8月20日付清。目前已经支付16000万元,预计剩余款项将用2×11年的销售款归还。
(2) 20×9年2月银地公司全年开发了“城市广场”一个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3520m2,其中:高层住宅34420m2,多层住宅:8400m2,住宅底商:700m2,裙楼商业:10000m2。起价7000元/m2,房屋从20×9年4月开始建造并预售,2×10年9月交付业主,注册会计师要求银地公司提供“城市广场”的销控表,销控表显示所有的房屋在20×9年9月已全部出售,2×10年。助理人员抽取部分合同和发票进行核对,发现裙楼商业销控表中有经理和副经理的名字,共购商铺1000m2。而合同显示的业主为他人,经询问业主,业主证实本商铺是以10000元/m2价格(市场售价11000元/m2)从他人转让后,在开发商处办理的合同变更手续。陈林查找了收款凭证,缴款人为经理,缴款时间为20×9年6月,共收房款600万元。除此之外,抽查的其他房屋合同、收据(发票)、销控表均未发现异常。账面显示银地公司2×1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000万元。
(3) 20×9年5月在市郊开工的“林园”住宅项目,于2×10年8月完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2×10年3月在“林园”必经的无名道路尽头处规划了殡仪馆后销售状况不佳,更有好事之人将无名路命名为“黄泉路”,甚至出现原签合同的业主要求退房,理由是不愿“天天走在黄泉路上,夜夜住在陵园里”。银地公司正在与政府协商改道措施。
(4) 2×11年4月国务院出台第二套房贷新政和其他调控政策的出台,房价下跌,部分贷款客户无法取得预期贷款要求退房,银地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未答应退房。部分客户联合起来,以银地公司在预售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银地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按已付购房款的1倍赔偿损失。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银地公司未在2×10年预计相应的负债。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在审查相关账目时发现下列问题(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所涉及会计分录的金额用“万元”表示):
(1) 银地公司的CBD项目建设由新地建设开发公司总承包,承建面积为50000m2,承包价为1000元/m2。2×10年工程验收合格。由于财务发生困难,银地公司与新地公司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将一栋8000m2商住楼作价3000元/m2抵偿建设款。该商住楼的市场售价为5500元/m2。注册会计师审查了CBD项目的建设成本,综合成本价为2000元/m2。银地公司与该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营业外收入 2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贷:开发产品 1600
(2) 银地公司20×6年底建成的商业广场目前已形成了商业中心,除其中自有一栋10000m2的营销大楼外,其余均已对外销售。该营销大楼从20×8年7月起一直闲置,2×10年9月,公司决定将该营销大楼以10000元/m2(同公允价值)的价格对外分割出售,2×10年12月已经销售5000m2并交付给业主。注册会计师查阅了其固定资产账目,该营销大楼于2006年12月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入账价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银地公司与该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10000
累计折旧 80
贷:固定资产 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80
2×10年确认销售: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96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40
贷:投资性房地产 5000
(3) 银地公司20×9年建成蓝湖花园二期并已经预售,合同约定业主在20×9年12月支付90%的款项,其余10%在交房时交清。20×9年共收蓝湖花园二期房款27000万元,并在20×9年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按比例结转了17000万元的销售成本。注册会计师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和发票,未见异常,2×10年5月交付时确认了剩余的收入和成本。
(4) 2×10年1月,银地公司为某商业银行职工开发员工住宅小区并签订一项总金额为4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预计总成本为36000万元。2×10年度实际发生成本25200万元。2×10年末,预计为完成该项合同尚需在2×11年发生成本16800万元,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但银地公司在2×10年度尚未确认与该项合同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银地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程度。
(5) 2×10年2月,银地公司委托该公司承办产品广告业务,采用机场广告牌方式。广告合同约定:机场广告牌费用为14400万元。展示时间为2×10年2月至2×12年1月共两年,若因故在展示期间中止广告,则代理方应退还中止广告期间所对应的广告费用。银地公司于2×10年7月一次全额支付该项广告费用,并全额记入2×10年度销售费用。
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前是否有必要与保正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如果需要沟通,对沟通的内容有何要求
正确答案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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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2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8年5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 5月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部门经理)。
②根据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并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但此事该公司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予以披露。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并责成经理A准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 5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7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并由甲任监事会主席。
③决定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3) 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的原财务负责人C在离职后的当月转让了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8万股;监事D则在其接任C原任职务后的当月转让了其所持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2%,查D本年度未曾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 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动是否需要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
(3) 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 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 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 新一届监事会的产生方式和监事会主席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7) 该公司收购股份并奖励给职工的情况是否合法为什么
(8) C和D转让公司的股份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动不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无需以临时报告的方式予以公告。
(3) 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 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4) 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5) 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决议不提取。
(6) 首先,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不应由股东大会选举。
(7) 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是不符合规定的。
(8) C转让该公司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原财务负责人 C在离职后的当月即转让厂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
监事D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D仅转让了其所持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2%,是符合规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该公司有下列情况,问其中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
A.该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但没有设立监事会
B.公司登汜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的一般董事郭某
C.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任命,但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的
D.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同意该公司的董事黄某兼任该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公司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54条第1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故国有独资公司也应设立监事会,选项A不合法。第68条第4款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选项B不合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上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69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50条规定行使职权。"选项C合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违法。依题意选项ABD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有( )。
A.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40%的董事提议
C.总经理提议
D.监事会提议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致使该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被告先予执行
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辩
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依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规定》第18条的规定,本题BC项错误。在c项情况下,原告是可以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裁定。至于B项,被告依法不享有留置权。依此,AD项是正确答案。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2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天山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2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了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天山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天山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本题中,董事长3月10日提议于3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000+500+20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4)对于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万元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将公司自己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若民悦日化公司顺利发行新股,则下列买人卖出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的有( )
A.甲为民悦公司的人事部经理,新股发行后,其认购了1 000股,4个月后卖出
B.乙持有民悦公司6%的股份,新股发行后,其认购了500股,3个月后卖出
C.丙为民悦公司监事大丙的儿子,其认购了1 000股,4个月后卖出
D.大河证券公司持有的售后剩余股票占民悦公司全部股份的8%,其在买人新股后的 3个月后将全部股票卖出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理解记忆该法条应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哪些主体是短线交易的禁止对象;二是哪些行为属于短线交易,其中特别要注意“六个月”的期限限制。 A选项,《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该条规定中所指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而人事部经理等类似的部门经理属于公司的中层,不应受《证券法》第47条的限制。故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B选项,乙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其购买公司新股3个月后卖出,违反了短线交易的限制性规定,故该项符合题意,入选。 C选项,公司监事的儿子,并非短线交易的限制对象,其可以在买进股份4个月后再将股份卖出,故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D选项,该项所列情形为短线交易禁止性规定的例外。根据第47条的规定,虽然大河证券持有民悦日化5%以上的股份,但其仍可自由买卖民悦公司的股份。故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5) B股东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了3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3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股东房屋出资的作价方式不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因此B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采用协议作价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C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C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金额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超过了20%的法律规定标准,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2) 董事和经理的设置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A股东以公司资产私自为他人担保的行为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 A股东将自己代理进口的一批商品卖给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法的。根据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 B股东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因此,A股东在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并到期未清偿的情况下,不得冉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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