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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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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68题)2008年5月,李某在某大型展销会的8号柜台购买了甲公司组装生产、乙公司提供部分零部件的彩电一台。一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李某的儿子受伤。  李某欲向销售者索赔,但发现展销会早已结束,8号柜台不复存在。于是李某找到展销会的举办者丙公司,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根据记录查到当时展销会上的8号柜台是丁公司销售彩电的柜台。此案中,李某有权向其请求赔偿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可知,选项AC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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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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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货给某企业,由于李某施工地点狭小,故李某与某仓储保管单位又签订合同,由某仓储保管单位保管李某已做好的桌椅,并于3月底一次将50套桌椅由保管方负责发往某企业,然而3月底已过,某保管单位仍未将桌椅发出,在李某的催促下,某保管单位将桌椅发出,但又错发了到货地点。请判断李某应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要求保管单位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遭受的损失
B.由于逾期交货是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李某无需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补救
C.李某逾期交货是由于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对某企业的损失应当由保管单位承担,而李某不承担责任
D.要求保管单位将50套桌椅运到某单位,但多支付的运费由李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李某与仓储保管单位其实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是保管合同,一是李某委托保管单位将桌椅发送给某企业的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单位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逾期没有发货,给李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A项正确,而D项中的运费完全是因为保管单位自己的过错造成,其应当自己负责。   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李某在保管单位违约后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B项是错误的。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虽然李某的违约是第三人造成的,但是对某企业,其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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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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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货给某企业,由于李某施工地点狭小,故李某与某仓储保管单位又签订合同,由某仓储保管单位保管李某已做好的桌椅,并于3月底一次将50套桌椅由保管方负责发往某企业,然而3月底已过,某保管单位仍未将桌椅发出,在李某的催促下,某保管单位将桌椅发出,但又错发了到货地点。请判断李某应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要求保管单位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遭受的损失
B.由于逾期交货是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李某无需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补救
C.李某逾期交货是由于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对某企业的损失应当由保管单位承担,而李某不承担责任
D.要求保管单位将50套桌椅运到某单位,但多支付的运费由李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李某与仓储保管单位其实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是保管合同,一是李某委托保管单位将桌椅发送给某企业的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单位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逾期没有发货,给李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A项正确,而D项中的运费完全是因为保管单位自己的过错造成,其应当自己负责。   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李某在保管单位违约后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B项是错误的。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虽然李某的违约是第三人造成的,但是对某企业,其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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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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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责任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B.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C.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D.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赀者向经营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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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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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2年1月28日,网友罗迪发表微博:朋友在三亚吃海鲜,三道普通菜被宰近4000元。邻桌客人点一条大鱼,花费6000多元。此微博迅速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应。材料中经营者的行为( )。

A.只应受到道德谴责
B.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C.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D.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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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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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A.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的
B.销售的商品应当检查、检疫而未检查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C.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
D.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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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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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洗衣店贴出告示,告示中贴有“洗衣物被盗,按洗衣费的1~5倍赔偿”的条款。试运用民法学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条款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1)该洗衣店“洗衣物被盗,按洗衣费的1~5倍赔偿”的条款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合同可以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洗衣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并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洗衣店的告示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减轻了洗衣店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就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可见,洗衣店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合同责任,违反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3)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4)该条款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权利,应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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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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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原告李萍、龚念因与被告广东珠海经济特区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月花公司)发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两原告带领8岁的儿子龚硕皓前去被告经营的五月花餐厅就餐,被被告的礼仪小姐安排在一间包房的外边就座。这间包房内发生爆炸,包房的墙壁被炸倒下,造成龚硕皓死亡、李萍残疾的后果。被告面向社会经营餐饮,其职责不仅应向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还应负责提供愉悦放心的消费环境,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被告对顾客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不予禁止,又在餐厅装修中使用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木板隔墙,以致埋下安全隐患。正是由于被告的经营管理不善,使餐厅发生了不该发生的爆炸,造成顾客人身伤亡。被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第一,给原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假肢安装费、残疾生活补助赍、后期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失生育能力赔偿金以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03万元;第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此次爆炸事件是犯罪分子所为。不知情的顾客把犯罪分子伪装成酒送给他的爆炸物带进餐厅,他根本没有预见到会发生爆炸,餐厅当然更不可能预见。对被告和顾客来说,发生爆炸纯属意外事件。对此次爆炸,被告既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在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况且爆炸还造成被告的一名服务员身亡,餐厅装修、设备受到严重破坏,各种直接、间接损失近100万元,被告本身也是受害者。被告作为餐饮经营者。原告只能向真正的加害人主张权利,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现在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诉讼主体也不合格,其请求应当驳回。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责任。

A.违约
B.侵权
C.无过错
D.公平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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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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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郑女士看到某市《生活报》上刊登的去斑产品广告,广告声称丽美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对于面部诸如雀斑、黄褐斑等各种斑点具有良好效果,无任何副作用,并且承诺用了该产品如果没有疗效,全额退款。郑女士遂到广告中提供的丽美公司的销售点买了一套产品,用后导致皮肤溃烂,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 )

A.郑女士有权要求丽美公司全额退款
B.郑女士有权要求丽美公司赔偿皮肤溃烂的损失
C.《生活报》应当对郑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郑女士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报》予以惩处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宣传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本题中,郑女士因为看到丽美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而购买其产品,产品用后导致皮肤溃烂,因此有权要求丽美公司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丽美公司承诺无效退款,郑女士用后无效,当然有权要求丽美公司全额退款。 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所以D选项正确。该条规定只有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才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消费者就无权要求广告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注意:《广告法》对广告的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些差别。《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消费者的损害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如果广告的经营者不是明知或者应知的,就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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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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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郑女士看到某市《生活报》上刊登的去斑产品广告,广告声称丽美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对于面部诸如雀斑、黄褐斑等各种斑点具有良好效果,无任何副作用,并且承诺用了该产品如果没有疗效,全额退款。郑女士遂到广告中提供的丽美公司的销售点买了一套产品,用后导致皮肤溃烂,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 )

A.郑女士有权要求丽美公司全额退款
B.郑女士有权要求丽美公司赔偿皮肤溃烂的损失
C.《生活报》应当对郑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郑女士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报》予以惩处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宣传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本题中,郑女士因为看到丽美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而购买其产品,产品用后导致皮肤溃烂,因此有权要求丽美公司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丽美公司承诺无效退款,郑女士用后无效,当然有权要求丽美公司全额退款。 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所以D选项正确。该条规定只有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才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消费者就无权要求广告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注意:《广告法》对广告的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些差别。《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消费者的损害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如果广告的经营者不是明知或者应知的,就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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