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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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市A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江北市B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B厂使用A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A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A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B厂使用A厂的包装瓶侵犯了A厂的企业名称权
D.B厂使用A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甲许可乙独占使用其“天鹅”注册商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天鹅”商标的商品。对此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可以是:
A.甲
B.县级以上工商管理局
C.乙
D.消费者协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权诉讼的原告问题。本题中,甲为商标专有权人,乙为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均具有排除他人损害的权利。故本题选项为AB。
2008年5月,李某在某大型展销会的8号柜台购买了甲公司组装生产、乙公司提供部分零部件的彩电一台。一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李某的儿子受伤。李某欲向销售者索赔,但发现展销会早已结束,8号柜台不复存在。于是李某找到展销会的举办者丙公司,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根据记录查到当时展销会上的8号柜台是丁公司销售彩电的柜台。此案中,李某有权向其请求赔偿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可知,选项ACD为正确答案。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下列有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996年6月,贾小姐和同伴去某大厦里面的超市购物。该超市的人口处写着:大型皮兜等不得带人,本超市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当贾小姐走出收银台后,该超市两名保安将其截住,说刚才收银台检测机信号响了,因此需要检查贾小姐是否带了超市中的东西出来没有付钱。贾小姐感到很气愤,随保安人员来到商场的办公室里,并脱下外衣,打开手提包让保安检查,结果一无所获。贾小姐深感屈辱,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商家答复说:本店在人口处明确写着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贾小姐既然已经进入超市购物,表明其已同意这一声明,因此在双方之间已达到了一项约定,商店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对贾小姐的检查是在商家办公室里进行;没有第三人在场,因此不构成对贾小姐的侮辱。 本案超市门口所写的声明是否有效为什么( )。
A.该声明无效,因为其内容违法
B.该声明无效,因为它只是商家单方意思表示
C.该声明有效,它是商家向顾客发出的要约
D.该声明无效,因为它的内容侵犯了顾客的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14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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