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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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6)华天公司分立为东华公司和天山公司,原华天公司的债务应( )。
A.由东华公司承担
B.由东华公司和天山公司按资产划分比例分担
C.由天山公司承担
D.由东华公司和天山公司按分立时达成的协议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原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C项错误。华天公司分立后,如果东华公司和天山公司在分立时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则由两公司按达成的协议承担责任,而不是按资产划分比例分担。因此D项正确,B项错误。
下列关于公司的分立与合并,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B.公司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与存续分立两种
C.公司分立的,如果公司在分立前没有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继承的资产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分立的种类;公司分立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程序[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知A正确。根据公司分立的理论,可知B项亦属正确。根据该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C错误,D正确。
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 )
A.某公司连续3年盈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王某分配股利,王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某公司欲分立,股东张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张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陈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陈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资格不能继承,股东杨某出车祸死亡,其子小杨是合法继承人,小杨能够继承股东资格吗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A选项中公司连续3年盈利,连续3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连续5年盈利,连续5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的期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公司分立的情形符合第(2)项,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形符合第 (3)项,所以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不能继承,所以D选项不正确。
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A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A公司和B公司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正确的是应当由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选项中,哪些不构成甲公司的解散事由
A.甲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两部分,组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C.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 公司解散
[解析] A选项中公司分立,其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因此甲公司解散。B选项中甲公司虽被乙公司兼并,但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并不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但第44条规定: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C选项中决议无效,公司并不解散。该法第2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照第 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广……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此D项中的甲公司解散。由题意可知,BC应选。
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A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A公司和B公司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正确的是应当由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付100吨水泥后,尚欠乙公司水泥20吨,同时乙公司尚欠甲公司150万元,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则下列正确的是哪几项
A.丙、丁两公司相约各自承担50%的,甲要求丙还款100万元,而丙以与丁有约定为名,拒绝还款100万元
B.丙、丁公司如在分立时与甲相约各自还款50%,则甲不能要求丙还款100万元
C.乙在分立时应通知甲公司,并征得甲公司同意
D.丙、丁公司均可向甲公司提出20吨水泥的交货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概括承受。在公司分立后,对分立时没有约定的债权与债务,分立后的公司负连带责任,享有连带债权。在连带责任与连带债权中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公司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公司分立不以债权人同意为条件。
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入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企业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解析]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所以,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乙、丙两公司共同承担。但是甲公司却在分立时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对此约定的效力,应从对内、对外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对外而言,《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以,甲公司在约定将自己的债务全部转移给乙公司时,应当经过甲公司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约定无效。换言之,该协议在对外效力上应为效力待定,对甲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并非当然有效或无效。而在对内效力上,由于该约定是在乙、丙两公司之间内部分担,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对乙、丙两公司而言具有约束力。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C是错误的。该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效力待定,依据甲公司债权人是否同意该协议的内容决定协议有效或无效,选项BC认为协议有效或无效都是错误的。选项D虽然看到了该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效力待定,但认为“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入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是错误的――如果甲公司的债权人不同意该协议,则乙、丙两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公司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家公司或者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如果甲公司债权人同意该协议,则应当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债务。而且,选项D也没有考虑该协议对于乙、丙两公司的对内效力问题。
凯天公司以部分资产和债务与兰光公司组建兰天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浩海公司。浩海公司向凯天公司主张债权时,发现凯天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此时该债务( )。
A.应由兰天公司承担
B.应由凯天公司承担
C.应由兰天公司与凯天公司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
D.应由兰天公司在所接收资产范围内与凯天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分立后相关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为《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凯天公司转移债务的事项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债务转让无效,但是,凯天公司将其部分资产组建兰天公司,因此,在凯天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应由兰天公司在所接受资产范围内与凯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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