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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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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乙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相关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B.公司吸收合并,同分立、增资、减资一样,甲乙公司都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C.合并之后,乙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由甲公司负担
D.甲乙公司应通知其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公司的合并
[解析] A项:《公司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吸收合并后乙公司不再存在,故应注销;甲公司继续存在,但资本、营业等会因合并发生相应的变化,故应办理变更登记。故本项正确。
B项:本项涉及法条记忆中一个盲点。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可见,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都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179条对公司增资仅规定“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增资不强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故本项错误。本项实际上有四个要点,考生在审题时一定要找齐所有的暗含要点,注意对比记忆。
C项:《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乙公司在合并后不再存在,其所有债务由甲公司承担。故本项正确。
D项: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e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通过秘密合并、内部协议等逃避债务。故本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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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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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关于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消灭,合同主体消灭,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丙丁公司承认,合同继续有效
C.合同有效,由丙丁公司共同承担合同效力
D.合同有效,由丙丁两个公司按照比例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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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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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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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当事人的确定
[讲解] 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故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公司,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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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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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大海浴池”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是张大明,后张大明另办了一个公司,于是将“大海浴池”转让给其弟张小明经营,但未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现一顾客在“大海浴池”洗澡时被烫伤,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B.甲向乙借款25万元,丙作为甲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现甲逾期不偿还借款,乙向法院对甲提起诉讼
C.明亮公司与雪白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不久,明亮公司分立为明明公司和亮亮公司,现因购销合同产生纠纷,雪白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齐老汉有三子一女,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若干,现大儿子认为遗产分割不公平,以小儿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解析] 《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B选项中的保证约定为一般保证,原告只起诉被保证人的,不必然追加保证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由以上规定可知,ACD项中的情形都可引起必要共同诉讼,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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