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规定
- 共62题
《汉谟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如自由民控告自由民犯巫蛊罪而不能证实,则被控犯巫盅之罪者应行至于河,而投入之。如其为河所占有,则控告者可以占领其房屋;如为之洗白而仍无恙,则控彼巫蛊者应处死;投河者取得控告者之房屋。”下列哪一选项对此的说明不能成立( )
A.这一规定是神明裁判的体现
B.人类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C.从《汉谟拉比法典》这一规定可以发现,古代法所体现的法律文明水平还比较低
D.反映到法律中的宗教信条和道德规范本质上与原始社会的氏族戒律和道德习惯相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反映到法律中的宗教信条和道德规范已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戒律和道德习惯,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因此D项错误。
我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的内容有( )。
A.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B.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
C.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D.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某地拟在城郊建一规模化造纸厂,同时建设林纸一体化原料林基地200hm2,基地引用黄河水灌溉,需修建引水渠总计约70km,但受流域水资源平衡控制影响,引水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造纸厂及原料林灌溉的需要。工程需修建通往城市的道路20km。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较为丰富,且埋藏较浅。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地下,但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林基地大部分为未利用的荒草地或沙丘、荒漠区,部分利用退耕还林地。拟建原料林基地东侧有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规划建设的公路需从保护区实验区通过。项目区年降水量约300mm,蒸发量约3980mm,冬长夏短,春季多大风。当地以旱作农业为主,水田比重小且引黄河水灌溉。
原料林基地建设合理性应从哪几个方面予以论证
正确答案
(1)关注林基地建设的选址合理性,造林基地必须纳入《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严格在500mm等雨量线以东的五个地区布局;
(2)对于利用退耕还林地的,必须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的相关规定;
(3)防止占用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同时还要满足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依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法规文件,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用地角度,论证林基地建设的用地的合理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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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正确答案
(1)法与国家的关系。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①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最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②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首先,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宪法对于国家的政权和各项具体权力的确认和宣称,赋予了国家权力以公共利益、社会福利为名义的权威,确立了国家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次,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通过法律实现国家职能有一定的优越性。国家的要求表现为法律,使得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得以结合,有助于提升国家意志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容易为社会接受;法律具有稳定性、公开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权力行使的任意性给社会带来动荡和反复;法律是一种规范性调整,对于同一类型的人和事规定了相同的权利义务模式,有助于提高国家管理活动的效率,增强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再次,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用法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权限。其二是明确规定各项权力行使的具体程序,通过程序来防止权力腐败和恣意。
(2)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和规定性。然而,这两种现象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为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和共生性,还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表现在:
必要性: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第五,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保证有力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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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的公信原则。
正确答案
(1)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公信,又称为公信力,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可见,公信原则的功能在于,即使在公示的内容是虚假的、有瑕疵的情况下,第三人因信赖该公示的内容而从事交易,其从交易中所取得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简而言之,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或占有。
(2)物权法的公信原则弱化了对物权人特别是所有权人的保护,然而该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使第三人在与他人从事交易时只需要信赖公示的内容,而不需要了解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对方是否真正享有权利。即使公示的权利并不存在,其从事的交易也受到保护,这极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当然,公信原则也难免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因错误登记、重复登记、权利转移后未变更等现象时常发生,导致了登记的内容可能与实际的权利不相符合,在此情形下严格采取公信原则,难免使真正的权利人蒙受损害。因此,有必要采取登记的实质审查或国家赔偿的办法弥补公信原则的缺陷。
(3)总之,物权法有关公信原则的规定是法律发展的优秀成果,如果不采取这种方法,而采取别的什么方法,必然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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