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试卷

X 查看更多试卷
1
题型:简答题
|
简答题

2010年9月,甲和乙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节能环保电池,2010年11月底,甲移民到新加坡。2011年3月11日,乙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节能环保电池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丙。2011年3月20日,丙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该节能环保电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丙寄出申请的第15日收到其申请。2011年10月26日,该项实用新型节能环保电池被授予专利权,丙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2011年11月12日,丙发现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节能环保电池的专利号,于是以丁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该节能环保电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节能环保电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和乙两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案例中,甲和乙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节能环保电池,故专利权归甲、乙两人共有。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人大代表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根据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 )。

A.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是选举
B.选举法规定了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
C.选举权的形式不受任何非法限制和剥夺
D.选举权的行使受到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限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1
题型:简答题
|
多选题

(三)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A项中,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属于上述的第(5)项的规定,故A项正确,不当选。D项属于上述第(4)项,故 D项正确,不当选。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可知,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方可预售。因此,某区房管局的预售登记具有行政确认行为。再依据《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知,由于某区房管局的违法登记行为,侵害到刘某的利益,因此刘某可以某区房管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故C项正确。
B项中,市政府的通知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够反复适用的命令,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的通知属于上述第(二)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项错误。

1
题型:简答题
|
单选题

李某于2003年3月1日借给杨某1万元钱,约定一年后还款,一年以后,杨某未还款,李某也未想起此事。2005年7月1日,李某想起此事,欲催杨某还款,杨家地处偏僻,不通电话,李某只得去其家中索债,无奈天降大雨,去杨家的路被冲垮,李某只能等待,3个月后,去杨家的交通恢复。问李某还有多久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 )

A.5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2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诉讼时效因不可抗力中止的继续计算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失去实体胜诉权,但权利本身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接受,不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可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如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等,发生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此条规定,若中止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则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若中止事由发生最后6个月之前,并在最后6个月之前消除的,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若中止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持续到最后 6个月之内的,则自最后6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中止,在将来事由结束后再接着计算6个月。 本题中,李某对杨某债权的诉讼时效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6年3月1日止。李某于2005年7月1日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被不可抗力阻碍该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以前,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因此,诉讼时效在最后6个月的第一天发生中止,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接着计算6个月。李某对杨某债权的诉讼时效自去杨家的交通恢复后还有6个月。所以,ACD项均不正确,只有B项正确。

下一知识点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6有关规定
百度题库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规定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

  • 上一题
  • 1/5
  •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