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和报酬
- 共6题
2006年2月,A公司和B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后,决定共同发起设立C公司。A公司和B公司在发起人协议上约定:(1)C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50万元,其中A公司投资5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B公司投资100万元,以厂房和生产资料形式出资;(2)出资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同年6月10日,A公司依照约定将50万元汇入B公司开设的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选举确定了董事会,并且举行了三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但是,上述程序完成后,C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也没有办理登记注册手续。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就是不去登记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07年5月,A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情况需要,要求B公司退回其投资款项,而B公司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于是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投资款50万元。
问:(1)C公司是否成立为什么
(2)B公司是否应当将50万元投资款返还给A公司为什么
正确答案
(1)C公司尚未成立,因为企业法人必须经过工商登记,方始成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B公司应将50万元投资款返还给A公司。由于C公司没有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即虽经设立,但并没有最终成立,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于B公司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主要义务之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A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发起人协议,并可要求B公司返还财产,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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