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经济法总论
- 共1091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责任中惩罚性责任的是( )。
A.罚款
B.吊销营业执照
C.损害赔偿
D.信用减免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损害赔偿属于赔偿性责任。惩罚性责任还包括罚金、自由罚、信用减免、资格减免等。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租赁关系:合同法( )。
A.婚姻关系:民法
B.故意伤害:商法
C.仲裁规则;刑事诉讼法
D.背书转让c经济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婚姻关系”是民法关系,“故意伤害”涉及到刑法,“仲裁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不涉及,“背书转让”一般规定在票据法中,而票据法是“商法”的一部分,只有A表述正确无误,与题干相一致,故选A。
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 )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民商法
C.宪法、民商法、刑法、程序法、行政法
D.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部门问题。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内的法律所做的分类。
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经济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哪些所得不能依法减免纳税额( )
A.施某某次驾车外出时遭遇车祸,获得保险赔款10万元
B.曾某发明一种新型污水处理技术,获得省知识产权局奖金2万元
C.个体工商户倪某将其收藏的一辆跑车出卖,盈利18万元,用以偿还所拖欠的债务
D.朱某购买国债,2006年获利8 000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条件。
税法部分在经济法中属于较为重要的部分,历年考试都会在本部分设题。其中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既是重点又是难点,考生解答此部分考题时应当注意仔细审题,挖掘隐藏的陷阱,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失分。
A项,《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这是国家出于保护公民利益的实际考虑而规定的,同时也与保险本身分散风险的目的有关。依据本条,施某获得的10万元保险赔款应当免税,因而本项不能入选。
B项,同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本项的情况类似于这一条,但曾某获得的只是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没有达到本项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的级别,因而不能免税,本项应选。
C项,同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本法并没有对财产转让所得规定征税条件,因而倪某拖欠债务不能偿还并不能成为其不缴纳税款的条件,本项应当入选。
D项,同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我国法律对于购买国债持鼓励态度,为此在税收征收上对其进行优待,购买国债的获利无需缴纳税款。但同时,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此处考生还应当注意,银行存款利息与国债的获利是不同的,没有免税的规定,在选择作答时应当特别注意。
投资体制改革是以( )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A.《行政许可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经济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列各项中,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 )。
A.平衡协调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应急性原则
D.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E.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经济法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对于以下表述,你认为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权利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包括______。
A.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B.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C.宪法、民法、刑法、军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D.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时某在美通商场主办的商品展销会上以2 000元向摊贩朱某购买了一块瑞士表,不料试戴几日后手表即开始掉漆,经专家鉴定此为仿冒品,仅价值200元。时某非常气。愤,但返回退货时发现展销会已经结束。时某说明情况后,美通商场向其提供了朱某的住址。请问时某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
A.只能向朱某追究责任
B.只能向美通商场追究责任
C.可以向朱某与美通商场分别追究责任
D.可以选择向朱某或者美通商场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权益的救济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救济专题,多次在司法考试试题中出现。考生在复习准备本知识点相关内容时,应关注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相关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如原企业分立、使用他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者、展销会的情况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时某的假冒瑞士表购自朱某,当然有权向朱某主张责任,同时,该交易发生于展销会期间,故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在展销会结束后向其主办者美通商场主张责任。 有的考生可能认为,商场已经向时某提供了朱某的住址,因而时某完全可以向朱某主张责任,无需商场承担替代责任,因而误选A项。但消法规定展销会主办者承担责任并不以无法找到销售者或服务者为前提,请考生注意这一知识点。
法律体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在这里,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是( )。
A.调整对象
B.调整方法
C.调整原则
D.调整手段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一份FOB合同,货物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卖方取得相应的装运单据。但是由于船舶本身的问题,刚开出港口不到一天时间就触礁沉没,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灭失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上述情况,卖方有没有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A.买方应当付款
B.买方可以不付款
C.这份FOB合同无效
D.卖方不能要求买方付款,只能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理由:本题中考查的是FOB术语下的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在FOB项下,卖方应当在指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的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需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复习国际经济法时,应当注意,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是有区别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其所有人承担,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又在交付后转移。但是,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所有权的享有应当以提单的持有为凭,谁持有提单谁就享有所有权。而货物风险的负担却不是以谁享有所有权为凭,也就是说,并非谁享有货物的所有权,谁就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 )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民商法
C.宪法、民商法、刑法、程序法、行政法
D.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部门问题。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内的法律所做的分类。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判断,错误的是( )。
A.美国某软件公司控告印度某软件公司侵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B.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荷兰某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C.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D.巴西船舶“可赛号”与澳大利亚船舶“海神号”在公海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随后“可赛号”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口并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178条对“涉外民事关系”作如下解释: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A项属于双方当事人都属于外国当事人的情况,所以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可见A项中的判断是正确的,应排除。
B项实际上是我国当事人与外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而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畴,所以B项中的判断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C项中虽然具有国际因素,但是该法律关系属于政府的借贷行为,不是民事关系,因而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可见C项中的判断是正确的,应排除。
D项中,两外国籍船只在公海相撞,虽然后果严重,但仍属于民事侵权,同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当事人,所以也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D项中的判断也是正确的,也应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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