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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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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的财产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

A.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
B.投保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因是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 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因东方运输公司只是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投保,所以在发生纠纷后只能由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AC项正确;B项企图混淆运输公司的办公财产和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其错误是因为该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不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所以投保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无权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因而,D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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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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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该案中的执行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欧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二审法院的调解,而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一审法院的判决
B.二审法院对于本案的调解书不能移送执行
C.欧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客栈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D.双方在执行中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
[解析] 本题考查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本案中,二审调解由欧阳按照一审判决向旅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尽管调解的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但是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仍然是视为撤销的,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应当是调解书,而不是一审判决。A选项不正确。
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本案中的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所以说双方申请执行的期限都是1年。 C选项不正确。
《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而不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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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沃尔沃大巴,因出现故障在五星大修厂维修期间,由于维修人员将烟蒂随意丢放在化油器旁,导致大巴车着火,张某、李某以五星厂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关系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放弃对五星厂的赔偿请求,如果李某同意,该行为对李某有效
B.张某可以单方放弃对五星厂的索赔请求
C.张某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李某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D.张某申请撤诉,如果李某同意,则视为李某也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包括两种:一是外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的效力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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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质和有限公司与丰裕农场的牲畜买卖一案分别在江苏省的A市和湖南省的B市立案,两家法院遂为立案时间的先后和管辖权问题争执不下,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两家法院各自为政,分别审理,判决也都有执行力,不过要看何者先申请执行,以此为准决定最后的结果
B.请示被告所在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C.请示原告所在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D.直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尤其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见,必须是 A市和B市共同的上级法院才有资格指定管辖,在本案中由于二者处于不同省份,所以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正确,这与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无关。关于执行先后的问题,不要与所有一般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破产的情况下谁先申请执行谁先获得还款的规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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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最终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分别是哪个法院,两个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最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丙县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是B市人民法院。两个法院的做法都存在不当之处。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丙县人民法院应该先对案件进行调解,不能调解时方能作出判决。而且离婚案件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白伶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所以一审案件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根据《民诉意见》第18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①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④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应该使用裁定而非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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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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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A.按撤诉处理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按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之情形即属于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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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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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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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丙市,并约定在丁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以被告住所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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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本题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上诉人虽然当场将钱款付清,似乎属于民诉法第90条所规定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但还应注意本题中被上诉人提出了制作调解书的请求,并且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终结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在二审法院作出调解书之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故法院应制作调解书。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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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张强,张强因事务繁忙委托其弟张志代为应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注明由张志全权代理的委托书。在诉讼过程中,张志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要求进行和解
C.申请复议
D.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2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本题中,张强在委托书中注明了由张志全权代理,但并无具体授权,根据《民诉法意见》第6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张志作为委托代理人,有权行使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等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大的诉讼权利,但是无权代为要求进行和解,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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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侮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A.告知李萍因王平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
B.告知李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告知李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D.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起诉的条件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因此 A、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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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AC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接受,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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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解析]《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个规定与英美法系中所谓的临时禁令暗合。这一条款其意义在于:对于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子以制止,防止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后果。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因此,根据该司法解释,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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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红叶公司在调解中承认承建的附属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关于法院如何认定该事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被告红叶公司已在调解中承认了存在质量问题,形成自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事实
B.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该事实,但可以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C.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该事实,也不得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D.法院可以在庭审中再次询问被告红叶公司,若红叶公司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法院可以认定该事实成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该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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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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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按照约定,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仓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A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前,甲将乙丙诉至A人民法院,要求偿还货款,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接管乙的财产前,人民法院应当( )。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D.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
[详解] 《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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