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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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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A地区一家大型超市,近年来公司第一大股东赵某和第二大股东林某就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调整问题产生巨大分歧,进而引起严重对立,之后一年多时间内董事会、监事会等皆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营业因而陷入混乱,利润大幅度下滑。面对这种情况,小股东尹某(持股9%)可以寻求下列哪种救济( )

A.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赵某和林某的民事责任
B.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退出该公司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D.联合其他占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
[解析]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重要制度之一,目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因某些原因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一把“钥匙”,打破僵局,终结僵持状态,取回被套牢在公司中的资本投入。
A项:本案中,赵某和林某之间的分歧和对立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公司的僵局的出现和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但二人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且就此纠纷本身看,也不能跳过公司直接要求追究两大股东的责任。
B项:关于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3种情况:(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a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很明显,本案情况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因而不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
CD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要求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尹某持股仅为9%,因而需要再联合持股l%或者1%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诉讼。故本题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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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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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一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查封荣昌茶行3万元货物的裁定。此后,在实施查封强制措施时,查封了荣昌茶行位于该区文明路 32号的一间仓库,但没有清点被查封的茶叶的数量,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的清单。启封时,发现被实际查封的茶叶共有7940公斤,价值190多万元,且因查封时间过长,致使茶叶变质。据此,荣昌茶行向区人民法院索赔。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为区人民法院
B.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案
C.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货款纠纷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
D.本案涉及赔偿款项巨大,不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司法赔偿[解析] 依《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负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  (一) 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 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 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 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 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并无过错,法院正是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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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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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C.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答案解析:本题的四个选项说法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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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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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陈某以2800元的价格向于某买奶牛一头,交款后将奶牛领回,王某发现这头奶牛是自己两周前走失的那头奶牛,于是起诉于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追加陈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应当追加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不应当追加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应当追加陈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的陈某是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之外的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的陈某是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之外的人,不能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因为他已经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他不应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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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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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民事诉讼中,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5000元,原告申请撤诉
B.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C.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0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证2个月内付清
D.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并用信函向人民法院保证一定期限内赔付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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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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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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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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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伍清是A市F区人,于1997年与A市H区人王红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A市Z区。 2000年3月,王红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A市W区服刑。2002年6月,伍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二人没有子女。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王红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并提出伍清占有一套属于她的名贵瓷器,该瓷器是王红祖父指名赠与她的,要求伍清归还。A市中院经审查受理了王红的上诉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

A.A市F区人民法院
B.A市H区人民法院
C.A市Z区人民法院
D.A市W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的离婚诉讼是对被监禁的人提出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本案应由原告婚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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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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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未成年人甲(17岁)与未成年人乙(16岁)因口角,甲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在此案中,乙的父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乙的父亲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 )。

A.有权提起上诉
B.无权提起上诉
C.有权在征得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提起上诉
D.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但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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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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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1、第2款,自认主要有两种方式:(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2)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B选项属于第二种方式。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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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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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与李四发生口角,结果张三的交通工具被李四泄愤而破坏,遂起诉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生效后,张三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则因为在民事诉讼领域法律保护该权利,对该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被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老赵与自己的女儿因赡养费发生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06年8月判决女儿每月要向其付赡养费600元,经过法定期限而生效。2007年1月,老赵因患心脏病,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已逾诉讼时效期限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A错误,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B错误,不受理是针对原告而言;C正确;D项中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起诉,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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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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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乙公司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乙公司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

A.人民法院有权对乙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B.对乙公司罚款20万
C.依法追究乙公司本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乙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点]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诉意见》第123条规定,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可见本题答案为ACD。B项中不是对公司而应是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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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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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 )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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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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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正确答案

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解析

[考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法院的审理与裁判范围
[详解]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客观事实材料。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要符合法律要求,应当具有合法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具有客观性。《民诉证据规定》第64条对审判人员如何认定证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一审法院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不将该材料作为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而不应当以镇党委办公室未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为由,不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过诉讼请求进行裁判。同时,法院也不应当遗漏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时并未要求消除影响,而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而一审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遗漏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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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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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二审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甲某是被告乙某的姐夫,一审中甲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D.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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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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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肖强经营服装生意多年,最近由于运营不当,面临多起民事纠纷。肖强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其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查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查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下一知识点 :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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