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基础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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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B.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该时间的限制
C.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D.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举证时限
[讲解]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该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由此可见,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该时间的限制;A、B两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是应选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适用裁定?( )
A.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B.驳回起诉
C.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D.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裁定的适用范围
[讲解]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B、C、D中的情形应当适用裁定。《民事诉讼法》第 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因此,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适用决定,A项是应选项。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D.法院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交纳一定的诉讼费才予立案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
[讲解] 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法院不得冻结被告人财产。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故D错误。
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
B.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
D.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由此,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只是依照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故AC两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B项的说法正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一旦债务人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应选D。
B县人民法院受理甲诉乙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乙须在判决生效后 1个月内赔偿甲3万元,并在《A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乙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乙支付了2万元给甲,但是就是不赔礼道歉。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多次催促乙履行,但乙拒绝。对此,法院不能采取以下哪项措施 ( )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乙承担
B.对乙进行罚款和拘留
C.要求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判决的执行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 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乙已经支付了3万元赔款,所以对于此给付金钱的义务已经履行,不应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诉张明侵权一案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对原审青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
A.应作出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
B.应在调解书中注明撤销原审判决
C.应责令一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D.在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撤销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调解书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A.某法院对甲的诉讼违反地域管辖规定作出的生效判决
B.乙因客观原因未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能调查收集到就作出生效判决
C.在丙的诉讼中,法院将开庭传票送给其邻居,而该邻居忘记将传票交给丙,法院于是作出缺席判决且生效
D.法院漏判当事人丁一诉讼请求,且判决已生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再审事由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根据第(7)项规定A项情形应当再审。根据第 (11)项规定,C项情形也应当再审。根据第(12)项规定,D项也应再审。根据第(5)项规定,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才符合再审情形,而B项中人民法院已调查收集,但未调查收集到,不符合再审条件,因此B项当选。
我国巨人公司和美国泰山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美国的M仲裁机构仲裁。后来双方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纠纷,泰山公司即向M仲裁机构提起仲裁,M仲裁机构作出一份仲裁裁决。泰山公司即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泰山公司可以向我国任何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M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B.对于M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既可以由当事人泰山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M仲裁机构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
C.若M仲裁机构的裁决被我国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可重新申请仲裁,而仅能向法院起诉
D.若美国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则我国法院对M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当适用该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据此,泰山公司应当向被执行人巨人公司的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故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C说法错误,当事人仍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此外,由于我国已经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因此对于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适用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在我国,下列哪些主体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居住在北京大学内的外国留学生威尼
B.中外合资的北京运通公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测试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3、46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合伙参加民事诉讼的,以其户主和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故本题应选D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
A.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C.10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D.1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起诉的受理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故C项为正确答案。
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测试点]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下列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A.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民事执行中不能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C.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并不是辩论的形式
D.对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致,但却是相对应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B项正确。 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注意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也是辩论的形式。 第5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本条第2款才是对等原则的真实含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 )。
A.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出抗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B.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只能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只可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审判监督程序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故本题选项为B。
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测试点】 行政调解的救济途径。【解析】 行政调解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居中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进行的调停、斡旋等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诉讼法所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对其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它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效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正因为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调解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拘束力,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调解协议,行政机关也不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三)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A项正确。甲乙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协议,甲履行了该协议,而乙却没有履行,这样乙便违约,甲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和C项都是错误的。如上所述,行政调解行为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调解的最终结果对争议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因此,对于行政调解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而D项所说情况,由于对行政调解根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也就没有什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了,因而D选项是错误的。
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基于北京甲公司的上诉,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北京甲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即上海乙公司向北京甲公司所提供的工艺品确实存在质量与数量问题,该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B.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依法改判
D.只能依法改判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测试点】 二审判决。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依照上述法条,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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