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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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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但尚未交付该别墅。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关甲乙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效,但是丙、丁可以主张撤销
B.未生效,甲乙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该合同方可生效
C.效力未定,甲已经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甲乙的合同有效丙的追认
D.无效,甲重复签订售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
E.有效,甲乙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

E

解析

[解析] 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要件,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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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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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乙、丙是2对好友。甲因要出国,遂决定将家中所养宠物犬一只送给乙。乙同意了,但因为要出差数日,便要甲喂养好该宠物犬,待自己回来后再牵走小狗。丙得知有人要送一只小狗给乙后,给乙打电话说,自己时间更充裕,养小狗更合适,乙表示同意。恰好甲也因事务繁忙,频催乙来牵走小狗,乙于是对甲说,自己的朋友丙会替自己来牵狗,乙并分别通知甲和丙在某地点见面。甲在牵狗前往约会地点的途中,小狗挣脱绳子跑掉,甲遍寻不见,只好悻悻回家。而丙在前来赴约路上发现该小狗,觉得甚可爱,遂径直牵回了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获得小狗所有权
B.丙获得小狗所有权
C.甲仍为小狗所有权人
D.甲对丙的交付为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交付的形式和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解析] 交付是基于法律行为让与动产所有权时,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三种,《物权法》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分别规定了三种观念交付。本案中甲对丙的交付不属于现实交付,因为构成交付必须有让与人的意思,受让人自行占有标的物的,不构成交付;同样也不构成指示交付,因为本案中乙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能就尚不拥有所有权的物进行让与。对于交付的效力,我国实行的是生效要件主义,即非经交付不产生动产物权让与的效力。《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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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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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受要约人承诺生效之时
B.书面保险合同签订之时
C.保险单签发之时
D.保险费缴纳之时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解析]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学界虽然仍有争论,但是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受要约人承诺生效之时即为合同成立之时,保险单的签发和保险费的缴纳都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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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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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A.缔约一方有受损害的事实
B.缔约过失责任方有过错
C.缔约方违反要约约定
D.合同尚未成立
E.缔约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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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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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A错。《合同法》第 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地产管理法》第 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5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是要注意这里的登记对于抵押是生效要件,这是担保法的规定。而对于买卖来说,这只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与合同效力无关,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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