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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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十三)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贷款,遵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
根据场景(十三),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具备( )等要件。
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自自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正确答案
B,C,D,E
解析
暂无解析
简述债权撤销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没有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否则构成对第三人权利的侵犯。
(2)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没有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自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则不可能产生撤销权。
(4)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够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撤销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债的保全制度。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就可以使其债权得以维护。关于撤销权问题,考生除了要掌握其概念和构成条件外,还要掌握撤销权的行使、效力等问题。此外,考生应当从法条分析题的角度掌握债权撤销权制度(《合同法》第74条)。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3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NT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拍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
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
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
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此,本题中抵押合同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乙银行优先受偿,所以本题选B。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因重大过失订立的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E.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题目对于下列哪些合同,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在当事人订立后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即这种合同已经成立,但又欠缺某些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三种:(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据此,ABC项正确。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故D项应当予以排除。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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