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
- 共1275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定人数应为( )。
A.2个以上
B.5个以上
C.50个以下
D.5个以上100个以下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甲工厂与乙工厂举行篮球友谊赛,比赛中甲工厂队员高某带球冲撞乙工厂队员李某,李某摔出场外,倒在正在场边观看比赛的 9岁儿童刘某身上,致使刘某小腿骨骨折,裁判判定高某犯规。李某被撞后胸痛难忍,两人到医院检查,李某被诊断为胸骨骨折,住院 1个月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500元。刘某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元。刘某的监护人要求甲工厂承担责任,甲工厂拿不出现金,遂说你先垫着,3个月后必将偿还,并以本厂的一辆汽车提供了抵押担保。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高某承担
B.甲工厂独自承担
C.乙工厂独自承担
D.甲工厂和乙工厂共同承担大部分损失,其余由刘某的监护人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高某犯规撞倒李某,李某压伤场外观众刘某,李某无过错,高某亦不能预料到此种损害结果,因此高某也无过错。甲工厂、乙工厂作为比赛组织者负有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因未能维护赛场秩序致观众受到损害,其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而且由于其中有当事人有过错,因而李某和高某不承担责任(也没有公平责任的适用),甲工厂、乙工厂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3条第1款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以上规定,选项A、B、C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不当选。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选项D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当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定人数应为( )。
A.2个以上
B.5个以上
C.50个以下
D.5个以上100个以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点] 司法判决解散;股东的权利;股东的出资
[详解] 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本题中,公司三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且甲(持有15%的表决权股)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则甲有权请求司法解散,选项A正确。B项涉及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该权利以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为条件,而本题中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故不符合该权利的行使要件,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转让股权也是实现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甲可以采用,选项C正确。至于撤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第 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给公司,股东不得再撤回。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______。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和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组织机构。(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设1~2名监事;(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90万元设立北斗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 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一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为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D选项为董事会的职权。
某甲与某乙欲组成一合伙企业共同经营电子器材的销售。下列各项中可以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合伙企业的是:
A.若某甲为一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乙为已退休的一名高科技技术专家,双方协商合伙进行某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B.甲、乙二人关系极好,口头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由乙提供场地共同组成一合伙企业进行经营
C.甲、乙约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方便,拟将其二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命名为“夭河有限责任公司”
D.甲与自己9岁的儿子乙成立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 合伙的设立[解析] 对于选项A,《合伙企业法》第 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该法允许法人与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 对于选项B,《合伙企业法》第4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B项错误。 选项C中,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表明是有限责任。 选项D中,《合伙企业法》第14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此D项不能成立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对尚未清偿的债务,(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据此,D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形态方面区别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A项为有限责任的表现,不正确。需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本题题干并无此条件限制,故应以一般情况对待,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债务,故B项错误。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