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的渊源
- 共1083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基本法修改议案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B.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乃多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D.修改提案权屑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正确答案
A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B项中应为“和”而非“或”,所以错误;C项中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错误;D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所以错误。 经济法(19~28) 10题
某市人民政府欲出让其一块房地产用地的使用权,咨询相关法律事务时,律师黄某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若这块土地为娱乐用地,则该土地必须首先考虑采用拍卖或招标的方式
B.该市人民政府须先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该出让无效
C.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由市、县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D.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是有偿的,禁止免除土地使用者缴纳出让金的义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的重点之一,每年都会设计试题。
A项,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该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故本项正确。
B项,该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应对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的畸形膨胀而制定的规则,通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集中审批来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故本项正确。
C项,该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考生很可能为题面的语言所误导判断本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法律规定,出让人一方的合法主体应为土地管理部门而非人民政府整体。
D项,本项考查对“出让”一词的理解。该法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见,使用者支付出让金是这种使用权取得方式所必须具备的要求,不能通过合同免除使用者缴纳出让金的义务。
( ) 能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A.法律事实
B.法律规范
C.经济法主体
D.经济权利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能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只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所以B、C都不对。只有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条件。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正确答案
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内容如下: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解析
暂无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等
D.宪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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