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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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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B.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C.承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后撤回
D.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时要约不得撤销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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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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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新加坡甲公司2009年2月12日向我国乙公司发电传:“急购化肥1000吨,CIF新加坡,每吨1100美元,跟单托收结算货款,四月底前装船,10日内请电复。”乙公司于2月20日回电甲公司:“你方报盘基本接受,最低价1125美元/吨。”甲公司于2月21日回电乙公司:“1125美元/吨可以接受,请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乙公司2月22日收到该电时因觉得不能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遂不再理会甲公司,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交货。甲公司诉至我国某法院,根据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乙公司2月20日电属于有效承诺
B.甲公司2月21日电因添加了新的条件,且新条件未被乙公司明示接受,故合同未成立
C.根据公约的规定,缄默不构成有效承诺,因此,乙公司在2月22日后未再理会甲公司,导致合同不成立
D.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履约属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详解] 本题中甲公司2月12日电属于要约,乙公司虽在要约规定有效期内(2月20日)作出答复,但内容上对要约报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无效承诺,导致原要约失效。而这一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实际上可视为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甲公司2月21日的回电实质上已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这个回电虽添加了新的条件,即氮含量检验证书的要求,但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原则上已成立。此时乙公司既然不能接受这个非实质性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公司他不能接受该非实质性变更,这样才能阻止合同成立,但乙公司没有这样做。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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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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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投标书
C.寄送的价目表
D.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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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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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合同法》规定,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要约人明示要约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可以认为,要约的撤销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且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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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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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下面问题
甲在A市工作,2004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甲以实情告知。乙称借款期限短,不超过半年,有利息,提供担保,甲只好表示再做其妻工作,并约乙第二天再来。当晚,甲做通其妻的工作,但是因为钱在银行存了定期,到6月5日才能到期,那时才能借给乙。第二天,乙至甲处,甲考虑到要是到6月5日再给乙钱,估计乙就不向自己借钱了,因此就没有言语。而是将5月5日乙写的借条归还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5月7日至11月6日,利息为月息3%,甲预先扣除6个月的利息3600元,其余16400元5月10日交付给乙。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乙以其价值1.5万元的一台电脑和价值2千元的一台彩电,作为该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随后在乙多次催促之下,甲于6月7日将16400元交给乙,乙接受并同时提出,因甲未按约定日期将该笔借款交给乙,致乙在生意中违约损失5000元,甲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甲表示拒绝。至11月 1日,乙向甲提出暂时无力还款,要求延期至 12月26日,甲称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予以拒绝。11月7日甲向乙提出归还全部借款,乙表示无力偿还,甲遂要求乙变卖彩电、电脑,以其款清偿。另经查证:2004年8月8日,乙与丙签订借款1万元协议,乙以其该电脑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借款协议期限为2004年8月8日至2005年5月 7日;乙的彩电在使用中因供电部门原因电压不稳,致电视机损坏,供电部门赔偿500元,该电视机现价值1000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A.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B.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C.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D.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解析] 乙向甲借款2.5万元是要约,甲提出仅能借给2万元是新要约;乙同意并写下2万元的借条,是承诺,合同即成立。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甲尚未向乙交付借款,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要求甲交付2万元。参见《合同法》第13条、第30条、第210条。《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下一知识点 : 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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