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
- 共881题
贷款承诺不同于贷款意向书,其特点是( )。
A.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
B.表明该文件为要约邀请
C.这是一项书面承诺
D.具有法律效力
E.银行可以不受意向书任何内容的约束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贷款承诺是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书面承诺(这就表明贷款承诺不是在贷款意向阶段作出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故选ACD。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应遵循非要式原则
B.《建筑法》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C.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D.发包人不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部分肢解发包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A项符合题意。
《合同法》规定,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要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某建设项目,承包人与分包人口头约定了施工合同内容,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承包人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认定( )。
A.施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施工合同成立,且已生效
C.施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
D.施工合同不成立,但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则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
本题中的合同为口头形式的合同。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要约人希望要约撤销,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 )。
A.不受时间限制
B.应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应在对方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应在承诺之后发给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______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 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
A.30%;2
B.30%;3
C.40%;2
D.40%;3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 )程序。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公证
E.见证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下列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
A.行人甲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旁边等候行人甲上车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否认表示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明示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明确表示,该法条规定的是默示的情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的默示,一种是不作为的默示。对于作为的默示,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对行为的认识推定当事人的意思。对于不作为的默示,又称之为沉默,本身与意思表示的含义不符,意思表示包括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两部分,而沉默只有内心意思,没有外在表示,如此,对方当事人就无从判断沉默当事人的内心意思,所以,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沉默不能视为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以下属于书面要约方面的是( )。
A.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地点
B.合同的附加条款
C.要约当事人的签字
D.要约当事人的签章
E.限定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
正确答案
C,D,E
解析
暂无解析
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二)
甲在A市工作,2004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甲以实情告知。乙称借款期限短,不超过半年,有利息,提供担保,甲只好表示再做其妻工作,并约乙第二天再来。当晚,甲做通其妻的工作,但是因为钱在银行存了定期,到6月5日才能到期,那时才能借给乙。第二天,乙至甲处,甲考虑到要是到6月5日再给乙钱,估计乙就不向自己借钱了,因此就没有言语。而是将5月5日乙写的借条归还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5月7日至11月6日,利息为月息3%,甲预先扣除6个月的利息3600元,其余16400元5月10日交付给乙。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乙以其价值1.5万元的一台电脑和价值2000元的一台彩电,作为该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随后在乙多次催促之下,甲于6月7日将16400元交给乙,乙接受并同时提出,因甲未按约定日期将该笔借款交给乙,致乙在生意中违约损失5000元,甲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甲表示拒绝。至11月1日,乙向甲提出暂时无力还款,要求延期至12月26日,甲称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予以拒绝。11月7日甲向乙提出归还全部借款,乙表示无力偿还,甲遂要求乙变卖彩电、电脑,以其款清偿。另经查证:2004年8月8日,乙与丙签订借款1万元协议,乙以其该电脑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借款协议期限为2004年8月8日至2000年 5月7日;乙的彩电在使用中因供电部门原因电压不稳,致电视机损坏,供电部门赔偿 500元,该电视机现价值1000元。根据以上材料,回答第86-89题。
A.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B.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C.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D.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解析] 乙向甲借款2.5万元是要约,甲提出仅能借给2万元是新要约;乙同意并写下2万元的借条,是承诺,合同即成立。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甲尚未向乙交付借款,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要求甲交付2万元。参见《合同法》第13、 30、210条。《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