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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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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这一观点表明( )

A.由法人股东而不是个人股东构成的股份制是公有制
B.公有制与私有制都可以通过股份制这一形式来实现
C.公有制经济与控股地位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
D.股份制本身不具有公有还是私有的性质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要点] 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股份制概念的理解。
[答案解析] 这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股份制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据此可以判断出B、C、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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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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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制度和资本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______三大类型。

A.国有制
B.集体所有制
C.公司制
D.混合所有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企业的类型。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制度和资本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三种类型。本题考点是企业的类型,熟记企业类型。ABD是按照所有制划分,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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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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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当投资者超额投入时,应将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 )。

A.盈余公积
B.未分配利润
C.资本公积
D.实收资本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1Z102042 掌握企业组织形式与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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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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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
B.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
D.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测试点] 商业银行。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而不是“应当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并且,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也可能因宣告破产而终止。据此,本题的A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B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由此可知,C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的规定,既然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据此,D选项是正确的。据此,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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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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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2004年12月,甲企业和外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05年1月1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500万美元,其余500万美元在2004年 12月31日前付清。
(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0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700万美元。
(3)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8)丙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2名,乙公司委派3名,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9)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
(10)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在本题中,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款项低于价款总额的60%。
(2)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改组,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改组方和被改组方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非备案)。
(3)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丙企业承担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改组,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在本题中,应当由甲企业(而非丙企业)以现有财产进行清偿。
(4)丙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5)丙企业董事的任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而非3年)。
(6)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7)乙公司转让股权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时,应当经合营他方的同意(而非通知),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而非备案)。
(8)在合营合同中未约定经营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合同中应当约定经营期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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