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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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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A地区一家大型超市,近年来公司第一大股东赵某和第二大股东林某就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调整问题产生巨大分歧,进而引起严重对立,之后一年多时间内董事会、监事会等皆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营业因而陷入混乱,利润大幅度下滑。面对这种情况,小股东尹某(持股9%)可以寻求下列哪种救济( )

A.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赵某和林某的民事责任
B.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退出该公司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D.联合其他占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 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
[解析]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重要制度之一,目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因某些原因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一把“钥匙”,打破僵局,终结僵持状态,取回被套牢在公司中的资本投入。
A项:本案中,赵某和林某之间的分歧和对立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公司的僵局的出现和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但二人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且就此纠纷本身看,也不能跳过公司直接要求追究两大股东的责任。
B项:关于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3种情况:(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a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很明显,本案情况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因而不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
CD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要求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尹某持股仅为9%,因而需要再联合持股l%或者1%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诉讼。故本题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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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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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一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查封荣昌茶行3万元货物的裁定。此后,在实施查封强制措施时,查封了荣昌茶行位于该区文明路 32号的一间仓库,但没有清点被查封的茶叶的数量,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的清单。启封时,发现被实际查封的茶叶共有7940公斤,价值190多万元,且因查封时间过长,致使茶叶变质。据此,荣昌茶行向区人民法院索赔。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为区人民法院
B.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案
C.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货款纠纷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
D.本案涉及赔偿款项巨大,不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点] 司法赔偿[解析] 依《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负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  (一) 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 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 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 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 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并无过错,法院正是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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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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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C.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答案解析:本题的四个选项说法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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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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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陈某以2800元的价格向于某买奶牛一头,交款后将奶牛领回,王某发现这头奶牛是自己两周前走失的那头奶牛,于是起诉于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追加陈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应当追加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不应当追加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应当追加陈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的陈某是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之外的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的陈某是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之外的人,不能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因为他已经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他不应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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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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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 )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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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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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民事诉讼中,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5000元,原告申请撤诉
B.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C.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0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证2个月内付清
D.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并用信函向人民法院保证一定期限内赔付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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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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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西安C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案件,就本案而言则是指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安A区,合同履行地为西安B区,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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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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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伍清是A市F区人,于1997年与A市H区人王红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A市Z区。 2000年3月,王红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A市W区服刑。2002年6月,伍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二人没有子女。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王红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并提出伍清占有一套属于她的名贵瓷器,该瓷器是王红祖父指名赠与她的,要求伍清归还。A市中院经审查受理了王红的上诉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

A.A市F区人民法院
B.A市H区人民法院
C.A市Z区人民法院
D.A市W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的离婚诉讼是对被监禁的人提出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本案应由原告婚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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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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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未成年人甲(17岁)与未成年人乙(16岁)因口角,甲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在此案中,乙的父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乙的父亲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 )。

A.有权提起上诉
B.无权提起上诉
C.有权在征得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提起上诉
D.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但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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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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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1、第2款,自认主要有两种方式:(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2)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B选项属于第二种方式。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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