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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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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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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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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第197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根据以上法条,可以分析得出正确答案。B项的前半句陈述恰是对公告期间的要求,而不是错误的。
  依此,AC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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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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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与乙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在人民法院何种行为前,甲公民作为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A.开庭审理
B.生效判决执行
C.判决作出后生效
D.宣布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撤诉申请的提出。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甲在宣判前包括开庭审理前、宣布判决前有权申请撤诉。由此可知A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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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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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与其用人单位某研究所之间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书,双方在法定的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均未起诉。张某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定书。此时,研究所如果能提出裁决书有如下情形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B.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C.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贪污受贿,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对事实认定即使确有错误也不能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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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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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的处理和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B.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表决同意通过的半数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债权人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要求,见《诉讼意见》第247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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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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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上诉权的问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一审判决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辩护人认为处刑畸重提出上诉,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且不同意辩护人提出上诉。则辩护人的上诉有效
B.法院一审判决未成年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何某要求上诉,但其法定代理人蒋某认为没有必要上诉,不同意上诉。则何某上诉无效
C.刘某涉嫌走私罪一案委托有两名辩护人金某和云某,一审宣判后,金某和云某对是否上诉产生了争议,金某要上诉,云某表示上诉无必要;而刘某同意金某意见。则金某的上诉有效
D.在钱某伤害吴某案中,一审法院一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被害人吴某不服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3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当然阻却了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上诉主体,又称上诉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注意的是,由于上述主体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上诉权限作了不同的规定。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至于D项,判决的上诉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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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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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对于以下事宜,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的有( )

A.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的
B.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
C.申请先予执行被驳回的
D.申请财产保全被驳回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点]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法院的决定和裁判提出复议一次[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B错误。对于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可以上诉,只有对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才是可以复议的,因此选C和 D。注意其他可以提出复议的还有对比回避的裁定以及法院决定拘留或者罚款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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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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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日本松山公司其总部设在日本,在中国大连设有办事处,并且在长春拥有一处物业,该公司与中国华夏公司在沈阳订立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在北京履行,后因该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华夏公司诉至法院。则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

A.大连
B.长春
C.沈阳
D.北京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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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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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3年1月,甲市成风制衣厂与乙市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2003年5月,成风制衣厂按照合同约定向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服装若干。但在成风制衣厂提供服装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拒绝支付货款,经成风制衣厂多次催要,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拒绝支付。于是,2003年11月2日,成风制衣厂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敏26万元。丙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2日受理本案。在举证期限后满前,原告成风制衣厂向一审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告知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经过一审法院审理,于2004年2月12日判决被告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成风制衣厂支付货款 26万元。
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间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当即予以受理。成风制衣厂未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查明,该案一审时的审判长李某系原告成风制衣厂法定代表人的大学同宿舍同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且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此外,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反诉,认为被上诉人成风制衣厂提供的服装在质量上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根本无法予以销售,影响了公司的效益,因此,要求成风制衣厂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院将上诉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和反诉请求合并处理,经审理查明,认定成风制衣厂提供的服装符合合同约定,但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的货款为23万元,遂于2004年6月20日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货款23万元。
2005年5月12日,成风制衣厂向二审法院申请对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执行。二审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货款,数额由23万元减少为20万元。但两个月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支付货款,于是执行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经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阳光公司对谊公司有到期债务尚未偿还。根据成风制衣厂的申请,执行法院向阳光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阳光公司收到通知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
如何评价一审法院的做法

正确答案

应当在7日内立案,(2)应当允许原告成风制衣厂变更诉讼请求;(3)审判长李某应当自行回避,如果其未自行回避,法院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解析

[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在本案中,原告成风制衣厂于2003年11月2日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一审法院于2003年11月12日才予以受理,因此,一审法院的该种行为有误。
(2)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此可见,在本案中,一审法院不允许原告成风制衣厂变更诉讼请求的做法是错误的。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民事诉讼的进行遵循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原告成风制衣厂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诉讼标的即已特定化,在诉讼进程中,不允许随意变更,尽管诉讼标的不能随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则是可以的。因此,当事人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诉讼请求。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审刑长李某系原告成风制衣厂法定代表人的大学同宿舍同学,应当回避,而一审法院未决定其回避的做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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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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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二人系夫妻,均为中国公民,婚后定居A国。两人因生活琐事造成感情破裂而意图离婚,但A国只准“分居”而不准离婚。甲乙二人遂按A国法律的规定在A国法院起诉要求分居,并最终获得了A国法院的“分居判决”。2005年甲持该判决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判决按照A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我国法院应予承认
B.该判决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不能承认
C.作为一份民商事判决,该判决在我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D.如果乙也向中国法院请求承认,则我国法院应予承认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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