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2006年、2007年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2月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议案:
(1)增选公司董事的方案: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免去李某副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身份。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张某此前为某合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该合营企业在1个月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利润分配的方案:①2008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500万元;②鉴于2008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4000万元,2009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3)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公司合并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继。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则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
(4)增发股票的方案:①为募集资金,拟于2009年4月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②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③控股股东丙公司明确表示,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将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④已经与丁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董事会就增发事项形成相关决议。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合并的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5)如果甲公司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增发股票的方案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哪些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正确答案
(1)张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张某不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其具有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
(2)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的方案有不合法之处。
①2009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合法。根据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题中,甲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08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4000万元,未达到50%,公司该年度应当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
②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不合法。根据规定,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转增后的法定公积金仅仅为2000万元,这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这不符合规定。
(3)公司合并的方案中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甲公司不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
①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甲公司最近3年来,仅2008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为500万元,未达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②根据规定,增发股票的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为之一是: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题中,李某的情形触犯了该规定。
(5)①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最高比例为每10股配3股)。
②控股股东通过增发方案后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不合法。根据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6)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有:第一,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第二,吸收合并乙公司;第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形成相关决议。
解析
暂无解析
案情:某甲于是2004年10月在华普股分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5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监事会能否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为什么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何种损失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公司监事会能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违反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是监事会的职权。在第一个事件中,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为某丙的获利30万元,在第二个事件中,如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某甲应当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赔偿。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考点] 监事会职权、股东诉讼
下列对监事和监事会的描述,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且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
B.监事会工作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C.在公司决议形成过程中,监事和监事会主席具有相同的权力
D.监事会的根本任务是受股东会的委托,检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和监事。选项A,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1―2名监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设立监事会。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______年,不得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D.本公司股东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可以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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