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条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 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关于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B.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C.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D.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考点: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第一百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第一百五十三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有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A.最近半年
B.最近1年
C.最近2年
D.最近3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这是证监会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中对公司人员应该披露的情况。故选B。
某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但其不满足发行新股的条件,于是该公司委托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了一份虚假财务报表。该公司的证券承销商了解这一情况,但仍然代其发行新股。本事例中,下列哪些人属于《证券法》所指的虚假陈述人
A.该上市公司
B.证券承销商
C.出示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
D.在虚假财务报表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王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虚假陈述人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三)证券承销商;(四)证券上市推荐人;(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据此,4个选项全部当选。
下列各项不属于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时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是( )。
A.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B.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D.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B项是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 )。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或违章的行为进行监督
C.决定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正确答案
A,B,D,E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C.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E.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证券发行,保荐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B.对于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证券发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证券法 [解析] 《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3/5
B.1/3
C.1/2
D.2/3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否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广厦集团是一家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交所上市交易,但近年来经营业绩一直不甚理想。2006年12月25日,某媒体报道了该集团在其10月份的临时报告中隐瞒了非常重要的消息,引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注意。
请根据这一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经核查,广厦公司隐瞒重大信息的情况属实,且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但并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的个人过失,且以下主体皆无证据证明自己无过失,请问其中哪些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广厦集团的控股股东李某
B.广厦集团的董事会秘书戴某
C.广厦集团的职工监事苏某
D.广厦集团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问题。新《证券法》为防范金融风险、整顿市场秩序,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该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照本条规定,广厦集团的赔偿责任非常明显,D项显然应当入选。C项中苏某身为公司监事,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苏某自己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不需证明其有个人过错即可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因而本项应选。B项,《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而戴某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在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个人过失时必须承担连带责任。A项,法律对控股股东的责任规定不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严格,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证明其有过失。本题中的题干说明没有证据证明个人过失,因而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项不能入选。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