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内容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B.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C.经过公司章程的约定,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D.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能兼任公司监事。
几个有限责任公司向共同设立一个证券公司,他们向律师咨询,律师回答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及相关要求应当有:
A.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情形
C.业务范围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
[解析] 依《证券法》第124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A项正确。
依《证券法》第131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B项正确。
依《证券法》第125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C项正确。
依《证券法》第126条: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D项正确。
依此,A、B、C、D项都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等
B.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可以预期到的利益为限
C.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D.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包括可以预期到的利益,故B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舍、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但其不满足发行新股的条件,于是该公司委托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了一份虚假财务报表。该公司的证券承销商了解这一情况,但仍然代其发行新股。本事例中,下列哪些人属于《证券法》所指的虚假陈述人
A.该上市公司
B.证券承销商
C.出示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
D.在虚假财务报表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王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虚假陈述人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三)证券承销商;(四)证券上市推荐人;(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据此,4个选项全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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