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甲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1月13日刑满释放的乙
C.曾担任某公司的经理,该公司于2009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丙
D.该公司业务员丁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故B项错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故C、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某国有企业与另一非国有企业合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其中由丙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则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有国有企业投资,甲、乙、丙三名董事会成员中一定有一名是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3年
C.甲兼任公司监事
D.在任职期间,乙辞职,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乙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职责的普通规定,以及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时的特殊规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该公司只有一个国有投资主体,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A选项描述错误。《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根据本条的规定,选项B错误,选项D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C错误。选项D是对第46条末款的重述,所以本题的答案为D。
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题,发表了以下言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认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
B.丙认为,在该决议已经作出之后,应当尽快以股东身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
C.丁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戊认为,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决甲也不能参加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 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又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上述第16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的决议属于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无效,所以不在股东请求法院撤销的范围,也不适用期限的规定,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的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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