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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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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甲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月13日刑满释放的乙
C.曾担任某公司的经理,该公司于2008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丙
D.该公司业务员丁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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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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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1年
B.5年
C.3年
D.2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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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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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

A.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B.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C.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D.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1)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2)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4)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6)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7)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8)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9)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10)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11)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故本题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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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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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某甲于2004年10月在华普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 2005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就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违反。因为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经理违反了其应该履行的义务。董事、经理的义务包括明示义务(比如不得非法担保、借贷资金给他人的义务等)和注意义务(指在管理公司过程中所应尽到的应有的注意责任,比如在其行为有选择的余地时,应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机会,在履行公司职务中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使公司避免损失等)。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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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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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 4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慑于郑某的权力,海大公司董事会迟迟不予追究郑某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海大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原则上,股东应当先请求海大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
B.李某等3位股东连续合计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C.王某连续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他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D.海大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李某等的请求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李某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点]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AB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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