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案情:隋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隋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隋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隋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隋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隋某曾于2006年1月违反章程擅自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2006年3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问题:
对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及解析] 应将隋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如果公司因此而受有损失,还可以要求隋某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各项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A.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C.公司名称的变更
D.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主要包括:①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案情:某甲于是2004年10月在华普股分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5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违反。因为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考点] 竟业禁止义务
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定该公司的法人资格
C.李某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B选项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根据前一问题中的设定,甲、乙、丙、丁、戊需要承担对公司损害赔偿责任,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B.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3%股份2个月的股东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C.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0.5%股份1年的股东王某和持有公司0.8%股份3年的股东李某可以共同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D.代位诉讼胜诉的,所得诉讼利益归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丙丁戊属于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不起诉时,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因为是代位,所以,所得利益属于公司所有。ACD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公司董事长
B.公司股东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董事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A.3/5
B.1/3
C.1/2
D.2/3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否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证券交易活动中的内幕信息包括( )。
A.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B.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C.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证券交易活动中的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过错推定原则”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解析] 依《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该规定,本题选 ABC项。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A.股东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B.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权
D.公司股份的转让权
E.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 B, D, E
解析
C 错误,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权属于董事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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