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A.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C.公司名称的变更
D.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主要包括:①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案情:某甲于是2004年10月在华普股分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5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违反。因为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考点] 竟业禁止义务
证券交易活动中的内幕信息包括( )。
A.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B.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C.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证券交易活动中的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过错推定原则”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解析] 依《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该规定,本题选 ABC项。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A.股东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B.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权
D.公司股份的转让权
E.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 B, D, E
解析
C 错误,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权属于董事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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