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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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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 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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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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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的有()。

A.6年前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B.5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总经理
C.3年内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
D.4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董事长

正确答案

B, C, D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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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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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肖某是甲海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甲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执行经理只能决定10万元以内的合同事项。20跖年4月肖某在海南采购时认为海产晶价格较低,遂大量买进,采购合同价值达30万元。但由于一时难以租到冷藏车,运回公司时海产品已经部分变质,造成公司15万元的损失。肖某认为自己是替公司办事,造成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对此,甲公司的股东邓某欲起诉肖某,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肖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邓某2个月前购进甲公司的股份,持股达5%,所以邓某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邓某可以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邓某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 股东权利救济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D选项正确。因为邓某持股只有2个月的时间,所以不具有主体资格,据此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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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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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贵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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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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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根据前一问题中的设定,甲、乙、丙、丁、戊需要承担对公司损害赔偿责任,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B.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3%股份2个月的股东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C.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0.5%股份1年的股东王某和持有公司0.8%股份3年的股东李某可以共同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D.代位诉讼胜诉的,所得诉讼利益归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丙丁戊属于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不起诉时,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因为是代位,所以,所得利益属于公司所有。A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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