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共1186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 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款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内容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B.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C.经过公司章程的约定,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D.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能兼任公司监事。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B.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2
C.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公司的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组成制度。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 )组成。
A.股东代表
B.董事
C.经理
D.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该法第217条第(1)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甲、乙、丙、丁四位欲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友在网上就《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展开了讨论。甲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职工代表;②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选举产生。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或聘任;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丁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最少为5人,其中职工代表在监事会所占的比例可以为1/2;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 则下列选项中均正确的有:( )
A.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丁的观点②
B.乙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②,丁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①,丁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点] 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解析] 《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故甲的观点①正确,观点②错误。 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乙的观点①正确,观点②错误。 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故丙的观点①错误。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故丙的观点②正确。 第71条第1款、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故丁的观点①②均正确。
扫码查看完整答案与解析